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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同志收養的議題爭執...

那來那麼多文字獄,同志也是人生父母養,要孝順就不要讓父母哭泣無奈。有那位父母希望自己子女是同志,誰不想抱孫。
說父母同意的,只是無奈罷了。
雖然我們意見相左,不過還是欣賞您,大家出發點愛護小孩的心都是一樣的。
CcCManCcC wrote:


自然碰到再說嚕。...(恕刪)
我必須說,同性戀已經得到醫學證實他是正常的,跟一般人一樣無異。那如果有個法律,莫名將你限制排除在外,剝奪你應有的權利,你又當如何?你難道會默默接受?
CcCManCcC wrote:



是的,我也有先...(恕刪)
小倫5451 wrote:
我必須說,同性戀已...(恕刪)


同志去病化當時是投票表決的樣子,並非醫學研究證實。
在自然界角度就是脫離了生物繁衍的原則。

挺同的感覺很愛拿去病化來表示正常。
這種決策會因為時間背景,甚至環境壓力改變。
但不代表是正確的。
如果是正確的,的話,首先同志要能自然情況下繁衍,那時就代表人類進化到另一個階段XD


但其實我能接受同志結婚,但我認為不要拿別人的小孩來完善自己的家庭。也不要想去教育其他家的小孩。
如果像你說的疾病,又怎麼會從沒有人被矯治成功呢?如果同性戀可以被治癒成異性戀,我想多數同性戀一定會馬上去就醫,不是嗎?
至於收不收養這事,站在平等權角度上,他們也該有參賽權,領不領養是他的事,至於評估ok不ok那是社福單位跟專家專業判斷,准不准又是法官的裁定囉!
CcCManCcC wrote:


同志去病化當時是...(恕刪)
小倫5451 wrote:
如果像你說的疾病,...(恕刪)

我的疾病百年來也沒得治啊。
就是病,也無藥可醫。
沒人說病就要有藥醫。基因上的遺傳疾病很多開刀也沒用。

反對任何形式把手伸到幼童那邊嚕,就那麼簡單。
怎看都覺得為了完善家庭,補足無法生育的遺憾才去弄個領養議題。
如果單純只是要婚姻,兩人世界根本不會去理小孩議題。
如同你前面所說,同性戀就算它表決通過,但這代表多名醫師的專業看法不是嗎?我只能說他們勇氣可嘉,敢給出來面對,替同性戀背書,面對社會大眾與論的挑戰與質疑,如果你連這個都要否定它,那其實沒有太多的討論空間,因為你選擇相信的是那些少數的醫生專業。
CcCManCcC wrote:



我的疾病百年來...(恕刪)
能自己生,誰想要領養?
那不孕症夫妻又當如何?他們是否也該被拒絕在法律之外呢?
CcCManCcC wrote:

我的疾病百年來也沒...(恕刪)

小倫5451 wrote:
如同你前面所說,同...(恕刪)


醫生敢說真話的也不多了。
很多都被時局影響,甚至上面還有更高的法律在控管。
要像我們能保留個人觀感發言難啊。

.......
APA在1974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中刪除,同時為了政治妥協,以自我矛盾性向(ego-dystonic sexual orientation)作為取代,這項診斷的症狀是由同性戀或改變性向的慾望所產生的焦慮或憂鬱。舉例來說,若一名女子嫁給男人十年後驚覺自己為女人所吸引,就是可以當成心理疾病。到了1987年,當大部分支持性向相關心理疾病的臨床醫師已離開APA,這些項目才得以除名。
.......
重點
1.政治妥協改名
2.當初支持的醫生離去

所以是經過研究不是病嗎..我倒覺得政治因素,一些團體的抗議爭取來的


小倫5451 wrote:
能自己生,誰想要領...(恕刪)


至少一男一女在人類中算是正常父母的角色
完完全全是人類這種生物的問題。

就像某些動物是整個族群照顧小孩。
不同生物有不同模式。

好啦,講那麼多,腦袋不要想往小孩那邊伸就對了。
要我投同志能結婚沒問題。
但有關小孩的我一率不同意,沒別的理由能改變,一切都是主觀意識(投票本身就是這樣,很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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