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113 wrote:我一開始完全不知道...(恕刪) 你為了什麼原因而喜歡他並不是重點重點是人家只是玩玩你又何必認真呢就算真的有騙感情在法律上也是無罪的你拿人家一點辦法都沒有況且你也有爽到不是嗎
基本上樓主目前的做法也不是要朝甚麼合不合意性交的問題去抱怨講難聽一點的,督都被督了~~~當時也是沒反抗,表明他已經知道這部份自己吃虧了若樓主所述屬實:我個人認為樓主會PO出來主要是將那位楊先生的名聲搞臭,搞到上社會版面因為也許楊先生的太座還不知道他在外面有這樣的行為我猜測PO此文的目的是現在樓主就是不甘願被耍,所以講難聽一點的就是在報復報復希望的結局是1、搞到他沒工作2、搞到家庭不合諧但基本上以一個超級業代而言,首先若未違反公司的一些規定,公司認定是他私人領域的行為基本上對他來說沒甚麼差別,即使寶馬不要她,他再去賣國產車就好了~~~如果是第二個的話~~~這我就不知道成不成功了~~~因為要看楊夫人本身怎麼看待這件事基本上我預計本篇今天應該會上媒體~~~因為感覺沒甚麼新聞可報了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