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異性結婚;同性結婚 差異性在哪?

afu823 wrote:
照你的邏輯那我可不可...(恕刪)

嗯....其實您高興就好
金賽的報告只是說明
大多同性戀只是自己騙自己是天生的.是不可逆的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ladykaka wrote: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疾病
所以需要醫療行為惑心理諮商做處理
就像精神官能症,躁鬱症,憂鬱症一樣.
...(恕刪)


你的恐同症看來是病入膏肓
我認為去看心理醫生可能用處也不大
不過還是建議你可以做些心理諮詢
或許可以稍緩你極端的心理偏差
OCEAN1975 wrote:
嗯....其實您高興就好...(恕刪)


如果你真的很想討論金賽報告我也可以認真討論
從你之前對聖經的解釋 和大多數人不一樣
也請你解釋依下如何從金賽報告得出 " 大多同性戀只是自己騙自己是天生的.是不可逆的 " 這個說法的

我總覺的是你自己在騙自己去相信 " 大多同性戀只是自己騙自己是天生的.是不可逆的" 這個說法
當然您要自己騙自己 您高興就好
我想很多同性戀自己都很清楚 ,自己喜歡同性的原因
不需要你的開示




OCEAN1975 wrote:
嗯....其實您高興...(恕刪)



大多異性戀只是自己騙自己是完全異性戀的.是不會有任何質疑 任何其他可能性的

james0123 wrote:
大家好, 剛好我是個...(恕刪)


JAMES 大大你好
看到你的發表 想請教一下你想要合法有有自己小孩的原因和理由
我會問這個問題 其實是台灣現存的環境 同志婚姻和同志擁有小孩都沒有一個 合法管道
而同志想要擁有一個小孩所要面對的社會壓力往往讓很多同志怯步進而放棄
老實說現階段 我對養小孩沒有興趣
但是很想 聽聽你的意見 作為以後的參考
希望你多分享一些想法

afu823 wrote:
我總覺的是你自己在騙自己去相信 " 大多同性戀只是自己騙自己是天生的.是不可逆的" 這個說法
...(恕刪)

那可以介紹一下有哪個醫生或機構可以讓我解惑
原來異性戀也是自己騙自己
拜託你囉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OCEAN1975 wrote:
嗯....其實您高興...(恕刪)


如果您這麼推崇金賽的性學說
不曉得您知不知道
他在James H. Jones寫的傳記中
被描述為一位雙性戀?
而且金賽和他的同事們的一個研究成果是在1973年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把同性戀從精神病列表中移除
不再認為同性戀是「變態」的
從而不需要進行糾正
(以上為維基百科)

afu823 wrote:
JAMES 大大你好...(恕刪)



afu 您好, 假如就台灣法律現況而言 同志婚姻跟養育小孩無法可依
這方面就必須要靠大家的努力
包括像我自己強烈想要擁有婚姻與小孩的人
要努力發揮(提升)自己的影響力 去催生這件事情
這方面實在有太多可以深論的部份 就先暫時把重心放在動機討論上

就我自己而言 養育小孩 是完整體驗生命過程的必經之路

我們大半輩子過的都是如何當個小孩 享受親情的這個部份
(當然"享受"字眼可視詳細情況抽換辭面...)
假如能夠學習到如何愛一個小孩
如何透過付出愛讓他成為一個真的成人
體驗了人生的另一個部份 (從觀眾角色轉換成去當導演)
才有機會更瞭解生命的全貌

不過 其實也沒那麼複雜 說穿了 就是我很喜歡小孩 想要有自己的小孩罷了
就像有人決定不婚 決定自己想要喝可樂或著紅茶
我只是衷於自己內心的渴求 而有這樣的想法

不過想法想想很爽 很簡單
仔細去衡量 要養育一個小孩 要有多少的努力 自不在話下
為此 我必須付出極大的努力.. 假如在我有生之年無法達成
我也希望不久以後世代台灣的同性戀享有這樣的基本權利

話說回來 很多同性戀者 為了當前自身處境的困窘
往往背負著更多不得不加倍努力的責任
對自己 對這個社會

有看過一些優秀的同性戀者
從小努力自我惕厲 (或說是加倍生存恐懼的敦促)
等到長大有穩定的社經地位 或著傑出表現
才有信心跟家人出櫃
連要用最不保留的自在態度面對家人都有壹定的心理門檻
那麼 其餘的想法 真的還要付諸非常多努力

最後 還是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自然而然的活在自己應有的權利傘之下
假如不是 那就一起繼續努力吧






Just Buy It

OCEAN1975 wrote:
那可以介紹一下有哪個...(恕刪)


那也麻煩你來告訴我哪些機構能夠明確並確定正名同志是再自己騙自己呢?

小強一號 wrote:
如果您這麼推崇金賽的...(恕刪)

你說的我早就知道了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