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有疑心病是在所難免的
但查到要裝針孔就有點誇張了
其實查一個人從他的朋友就可以略窺一二
實在沒必要這樣
至於女方家人請徵信社查~可以理解
但自己一定會感覺不好
如果是我
我會砍掉重練
左撇戎 wrote:
哀 剛剛吃飯的時候聽...(恕刪)
monikaa wrote:
哀 剛剛吃飯的時候聽...(恕刪)
monikaa wrote:
事情過了半年多’不知...(恕刪)
nadalalan wrote:
哀 剛剛吃飯的時候聽...(恕刪)
Eason Huang wrote:
樓主說判決已經出來啦
刑法恐嚇罪與妨害秘密罪成立
還發現他前女友的爸爸以前是開賭場的
有詐欺與背信的前科
所以從這裡看出來
多數有詐欺背信前科的人都會用恐嚇的招數逼迫被害人就範
如果這時候選擇隱忍~或者以非正式管道下私下和解
以後所衍生的問題一定多多
對於告訴乃論的刑責~如果被害人私下和解了~日後若加害人反悔不給付精神賠償金~是無法再去告的
之前新聞有報過某警察路上與人發生車禍還強調他是警察怎樣的
後來與被害人談定和解, 被害人撤告後這位爛警居然也不給付民事賠償了
結果被害人連刑事都不能再提
所以真的~除非證據很薄弱~或者能確保對方真的有誠意和解
不然還是要走法律途徑來處理才能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