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有沒人想過

scqq wrote:
當兵是男性的義務吧
什麼時候變成女性的義務?

多讀書好嗎?
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那為什麼女性不用當兵呢
釋字第490號:。。。。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

總的來說大法官認為女生是弱者,不適合拿槍保衛國家
而且女生的社會定位不是在戰場前線,而是後勤
何謂後勤?換成一般社會生活就是打掃家裡洗衣煮飯等家事

所以女人不用服義務役的特權根本就來自於傳統父系社會對女性的鄙視
既然現在女權崛起,每個女生高舉平等大旗
但是像釋字第490號這樣對女性莫大侮辱的說法
台灣女性卻都甘之如飴,覺得理所當然
所以很多女性只是遊走在父權跟女權之間圖謀最大的利益

最明顯的例子之一
既然生理差異跟社會角色不同導致女性無法當兵
那麼志願役女官兵就是生理且社會角色異常囉
所以女官兵們都是忍辱負重在保衛國家囉?不可能嘛

基本上台灣嘴上整天掛著女權,平等。。。的女人都是些只想享利益的傢伙
不值得尊重

TOTOWU wrote:
當不當兵可不是我們女生決定只讓男生當兵的。
有種去跟政府說這違憲,女生也要當兵,像以色列一樣。我們還不是要乖乖摸摸鼻子去當兵。這跟公平有什麼關係??

典型的得了便宜又賣乖
阿丁仔 wrote:
多讀書好嗎?憲法第二...(恕刪)


多跟社會接軌好嗎?? 預計最快2015年後都是募兵制了,你在那邊翻憲法是翻什麼呀??!!
真這麼生氣,不會去告那個釋憲的大法官們違反憲法基本定義唷?? 不過那些大法官應該很多都是男生吧,也不是女生自己解釋的。而且這跟男生不用孝敬女方父母這件事有什麼關係呀??真不知道你的邏輯是怎麼來的。

女權當然有存在的必要呀。

公平就好
男方不願照顧岳父岳母(看清楚,男方照顧岳父母是跟老婆一起負起照顧之事,不是說女方就什都不用管父母的事、不用孝順父母)
那女方就不必管男方家的事

再有,
也請你保証:你的女兒將來也不用照顧你們二位老人家
不要現在當丈夫不照顧岳父母,將來又要女兒來照顧你

如果你都同意了、也真的實踐了
那我認為你有種
否則打高空,我也會

這樣你也可了解,適當的女權當然是很重要的?
本來就是、婆婆這種制度說穿了、就是利用另一個女人、去壓迫另一個女人、、去完成一個大男人主義(兒子、)---
阿丁仔 wrote:
多讀書好嗎?憲法第二...(恕刪)


阿丁仔你太激動了
台灣的女權主義者本來就是只要權益不要義務
這又不是第一天了,何必大驚小怪?

反正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
女權者愛嚷嚷就讓她們去嚷,又不犯法是吧?
你也沒有要娶這些人當老婆阿

我們只要確定自己的另一半不是這樣的人就好了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公主?
聰明的公主是不會擔誤青春
你不跟公主結婚,還是有一堆男人願意娶公主
偏偏有的男人跟公主在一起,不願妥協才在那邊怨
男人那麼多種,還是有自願對老婆好,聽老婆,疼老婆的
扯到當兵,有夠扯耶~
Tasi
中國人的老觀念下~養了一堆"王子"
還怪女生當"公主"

王子可以什麼都不做~沒人罵
公主什麼都不做的話~就被罵

我們台灣是不是該學學大陸~生女的話~直接弄死好了
幹麻幫別人養老婆,把錢省下來養老

我哥結婚了~我們家沒要求我大嫂要對我父母多好,只要給予長輩的尊重
該對我父母好的人是我們家的小孩

我父母養我到20歲,我男友的父母只養他到15歲
父母多養的這五年算誰的

現今社會男方拿女方家裡的錢多的是~

我也告訴我男友,你怎麼對我家的人,我就怎麼對你的家人
不管男女,沒人想放著自已的父母沒孝順,而去孝順別人的父母,


嗯!!果然有蓋大樓的實力!!

其實養與不養之間還是存在所謂延續香火之間的問題所在!!

知道嫁出門還要回家孝順父母的!!
只能說,妳真的很不錯。
但是這不能成為比較的條件,
那入贅的怎麼說呢??

小弟一直覺得,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
而是兩個家族的事。
兩個原來風馬牛戶不相干的家族,
就因為其中有兩個人要再一起生活,
結果就有了糾纏。

女權如何?
就不是人生父母養的阿??
別把這種話一直掛在旗桿上。

孝順父母,本來就是道德下的自然規範!!
也不必去比誰跟誰之間的問題!!
就很單純,
嫁過去,住人家裡,自然孝順的時間多一點!!
要不然就招進來嘛!!
男人住妳家時間長,自然會孝順妳父母時間長嘛!!
住外面,
就輪流跑嘛!!
也能扯這麼多!!
唉!!
剛查了一下國語字典 ....大家不要再酸樓主了....那"伺"也是可以的...只是和偶們常用的服侍不太一樣,意思是通的
會來這裡po文的
不是就在扯東扯西的
懶得扯的~才不會上來po廢話

唉!!

一樣米,養百樣人
每個人都有自已的主見&觀點
不是別人一句話,就會改變



利益現實 觀點

婚姻男女方還有一很大區別是 - 財產繼承問題

妳可以聲明 我不需服伺公婆.但我老公也放棄繼承財產.
或許公婆還比較能接受

按照傳統
兒子未來是能分得家產
早晚是妳和妳老公的

要得人財產,就要拜人公媽
(在世就要先"巴結 ")
男方也一樣啊
得了女方財產,也是逢年過節要拜女方長輩.

當然有些女方不屑那些財產或男方根本沒財產
所以就有了多方論點

所以重點還是在~~錢.財產
吃果子, 拜樹頭 的道理
(當然也不能要求先分財產再孝順,太現實了吧)

所以你看為何掃墓都是兒子和 " 長孫 " 的工作
女兒沒有義務
(長孫也有分到啊)
假設女兒也分得一份
妳和妳老公敢不去掃娘家的墓????
更何況平日的侍奉

現在和老公婆家要求公平
以後又要繼承財產
就都讓妳爽就好了!!!

若社會風俗真能女兒也能 "理所當然 " 分到娘家財產
那婚姻的爭論會少一些,也才能真正公平

  • 2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