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qq wrote:
當兵是男性的義務吧
什麼時候變成女性的義務?
多讀書好嗎?
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那為什麼女性不用當兵呢
釋字第490號:。。。。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
總的來說大法官認為女生是弱者,不適合拿槍保衛國家
而且女生的社會定位不是在戰場前線,而是後勤
何謂後勤?換成一般社會生活就是打掃家裡洗衣煮飯等家事
所以女人不用服義務役的特權根本就來自於傳統父系社會對女性的鄙視
既然現在女權崛起,每個女生高舉平等大旗
但是像釋字第490號這樣對女性莫大侮辱的說法
台灣女性卻都甘之如飴,覺得理所當然
所以很多女性只是遊走在父權跟女權之間圖謀最大的利益
最明顯的例子之一
既然生理差異跟社會角色不同導致女性無法當兵
那麼志願役女官兵就是生理且社會角色異常囉
所以女官兵們都是忍辱負重在保衛國家囉?不可能嘛
基本上台灣嘴上整天掛著女權,平等。。。的女人都是些只想享利益的傢伙
不值得尊重
TOTOWU wrote:
當不當兵可不是我們女生決定只讓男生當兵的。
有種去跟政府說這違憲,女生也要當兵,像以色列一樣。我們還不是要乖乖摸摸鼻子去當兵。這跟公平有什麼關係??
典型的得了便宜又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