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t wrote:
但我爸跟我講了一件事後,我才知道嚴重性
若你生的第二個小孩跟妳姓
那在未來,你夫家若有財產繼承的問題時
從妳姓的小孩是完全無權來繼承的
更何況你說你先生下面還有弟弟
你想到那時,有這麼多人準備來繼承財產時
妳卻眼睜睜看著從你姓的小孩完全無法繼承時
我想你在那時又會來吵一次了吧
...(恕刪)
如果有立遺囑,未違反特留分之規定,從母姓的孩子還是有特留分,不會都沒有
特留分,係指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財產予繼承人之比例額。各繼承人之特留分為何?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參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如果未立遺囑,從母姓的孩子繼承遺產的權力與從父姓的孩子相同。
coon520 wrote:
親愛的老婆以及各位網友大家好
我就是當事人的老公。
老婆妳貼的文章我看到了,我也在猶豫措詞要怎樣才不會讓妳更不高興,但我想有些事我也需要以我的觀點說明一下:
1.有網友問起:婚前所提到的房子買在娘家附近辦了沒?
答案是:在結婚當年就已依約買在老婆娘家附近,走路不到100步的距離。
事實上當初為了買房子,我還跟我父母吵過架,我父母認為買在距離兩、三公里也算是附近了。
但我堅持說老婆不會開車、不會騎車,所以房子要買在走路就可以到的地方,這件事我當初也因此跟我父母吵得很凶。
2.我跟老婆吵架時,我絕不會把離婚兩個字掛在嘴邊,但老婆卻很喜歡把離婚掛在嘴邊。
我覺得在吵架時,動不動就說離婚是無助於事的,所以當我聽到老婆提"離婚"兩字時,我都自動略過不做回應。
3.婚前提到要有1個孩子從母姓,那時雙方提到預計生3~4個孩子。
就我個人的認知是這樣的:
如果第一胎是兒子,第二胎直接從母姓。
如果第一胎是女兒,第二胎也是女兒,那也是從母姓。
如果第一胎是女兒,第二胎是兒子,那就先從父姓,第三胎從母姓。
因為只有一個兒子的情況下,我不太能接受他先從母姓,這樣我會覺得會有社會上異樣眼光的壓力。另如同網友提到的,兒子將來長大後也會有壓力。
如果是兩個兒子,第二個從母姓當然不是問題,這樣做我認為並不違背我的承諾。
由於結婚的時候,雙方父母說這交由年輕人來決定,所以我就認為這應該是我和老婆來說好就好,故我也沒把我的想法告訴我母親。
但事情就是壞在這邊,因為我沒告訴我母親我的想法,偏偏我母親講話也沒徵詢我的意見,所以有一次我母親就冒冒失失的在我老婆面前講說第二胎不論男女可以跟她姓。
對我而前這是我母親脫軌的演出,也違背當初長輩所說的交由年輕人決定的共識,事後我跟我母親解釋後,我母親也瞭解到這是她的失言。
但是我老婆就抓著我母親的失言,決定第二胎就算是男的也要跟她姓。
除此之外,尚有另一件事也有微妙的變化,老婆願意生小孩的數量也從3~4個逐漸遞減,然後又跟我說做試管嬰兒很痛苦。
在我看來,老婆解釋說養3個以上的小孩很辛苦、當初沒想到,現在覺得生兩個孩子就夠了,所以站在我的觀點,我老婆的說法其實也是在改變的。
我覺得越來越有這樣的可能,當老婆達到要一個孩子從母姓的目的後,就不太願意再生小孩了,如果第二胎也是個女兒,整件事就沒什麼好爭的,當然就不是什麼大問題。
但如果第二胎是個男孩,我老婆就不管我(以及兒子長大後)是否會遭受同事朋友間的異樣眼光了,她可能會搬出各種理由:養太多小孩很累、做試管嬰兒很痛苦等等。
當我和老婆為這件事在爭執時,我老婆衝口而出先說那就不要生第二胎了。
雖然這是我老婆衝口而出的話,但是我經過考慮,為了第二胎可能會造成夫妻之間嚴重的意見分歧,也又可能使我們的女兒變成單親家庭。
所以我決定就算只有一個小孩也好,至少沒那個多紛紛擾擾,我們的女兒也能有完整的家庭,因此換成我同意即使只要一個小孩也好。
也許我老婆料不到我會同意只生一個,因為之前我們說過要生3~4個小孩,她覺得我是很喜歡小孩的,為了要有第二個小孩,我會做出讓步。
但料不到我竟同意只生一個,這時就換成我老婆反悔了,說無論如何都要生第二個。
我老婆後來也說過,如果第二胎是個女兒(從母姓),那她就不要生第三胎了。
當然以我的觀點,我還是會想拼拼看第三胎,但她說萬一第三胎是個兒子,她可能會心理不平衡,覺得(老天)不公平,所以不如不要生。
除了以上的事情外,我想補充一些:
由於我老婆娘家就只有她這麼一個女兒,老婆認為她有照顧父母(也就是我岳父岳母)的義務,所以我房子雖然已經買了,但我還是跟老婆以及岳父岳母同住。
吵架時,我老婆都會說,她又沒強迫我跟她一起住,要是我覺得委屈,我可以自己一個人搬出去。想也知道,若我真的照她說的做(搬出去各過各個的生活),就等於婚姻告吹,因此吵架歸吵架,我也只好"厚著臉皮"留下來。
閒暇時候,我陪我老婆以及岳父母出去玩的時候,還比陪我自己的親生父母出去玩的時候多,我覺得這應該也算是我愛她的表現,但是她卻認為,我可以選擇不要陪她父母,她也沒叫我不要陪我的父母,叫我不甘願可以不要做。
我回答她說,我並沒有不甘願的做,我愛老婆,也喜歡我的岳父岳母,每次做這些事的時候我都是很甘願的。若說有什麼不甘願,就是吵架時她都用來跟我說我可以不要做,顯得我做這些事好像是愚蠢或自作多情。
撇開吵架不談,其實我老婆平常時候也是個很貼心的人,我覺得我也愛她。
但就是吵架的時候,我和我老婆很容易吵到臉紅脖子粗,不可否認的,我老婆會上來發這篇文一定是非常的生氣,所以我選擇先不做回應。
沒想到這篇文章的回文這麼踴躍,不過我懇請大家:
那些建議離婚的人,可不可以麻煩您們,在未必知道所有事情的全貌時,以及只聽一個人的說法時,能不能少做出這樣的建議,我絕對沒打算跟我老婆離婚!
至於其他人,十分謝謝您們的看法與建議,雖然這問題目前可能還是難解(我老婆在氣頭上),但我還是想盡力維持這婚姻的。
目前我老婆家人和我家人,因為這次的吵架事件,可能傾向於如果第二胎是個兒子,就從父姓,然後第一胎(女兒)就改從母姓,這樣做的前提是只生兩胎。
如果要生第三胎的話,那就再研究看看了!
-- by 不算是個好老公的人
...(恕刪)

母的是要絕跡了是嗎?
願消三障諸煩惱 願得智慧真明了 普願罪障悉消除 世世常行菩薩道
看來你們兩個的認知真的有很大的差距..........
起碼從原PO所言的內容,
和你說法的差距真的很大...
從原PO的說法來看,
你已經欺騙他了,
但從你的說法來看,
只是雙方並沒有真的好好討論過,
實際上要如何去安排,
這下到底之前有沒有談好?
只有你們兩個人自己知道了。
無論如何看來兩位真的需要好好溝通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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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實我看了一下子女姓氏的相關規定,
將來修法後,
子女20歲成年後,
想從父姓或母性都可以自己決定了,
所以感覺爭執這個的意義不大了....
前面的回文有說過了,我是一個獨生女
再加上我媽媽也是獨生女
當初,也有說好,如果生了第二個小孩就要和我媽媽姓(無論男女)
雖然最後只有我一個孩子^^
我長大後問過我爸爸"如果有個弟弟就會跟媽媽姓嗎"
我爸"是呀"
我"你不在乎沒有人繼承唷"
我爸"沒差呀,姓什麼都是我小孩"
我很幸運的生長在男女平等的家庭,也希望版大的孩子能有同樣的幸運
對我來說,姓什麼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有愛我的父母
如果板主夫婦會因為小孩姓什麼,而調整對每個小孩的愛
我覺得這傷害才是最大的
板主老公,請問你有想過,如果第二胎是兒子,所以第一胎女兒就改母姓
長大後,她看到戶口名簿的紀錄,問起這件事
你要怎麼解釋呢?(因為弟弟跟我姓了,所以你就可以和媽媽姓)
小孩的心理一定會覺得那為什麼不是弟弟和媽媽姓,是我呢?
我不知道怎麼做才是最正確的,但希望你們的態度能支持你們的決定
接下來的話想對板主說
我懂身為唯一的小孩,自然會有要照顧爸媽的責任與義務
今天你很幸運,碰到一個肯願意和你一起孝順的老公
也許你會覺得我又沒求他,那是他自己做的
但,想想.....
父母看到孝順的女兒 和 看到孝順的女兒和女婿的不同
他們會多了一份放心,因為他們知道你將來會被照顧的很好
那是女兒多孝順都無法填滿的一塊
我也很幸運有個很孝順外公外婆的爸爸
但是,我也常為我爸抱不平
不要把他的好當成理所當然
多點感恩之心,細細思考
你就知道在你身邊陪你的人做了多少事
不要等到失去才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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