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戀星晴 wrote:星晴會可憐大叔嗎...
真的
雖然我是女生
但也默默的覺得
台灣的老實古意男有時候真的很可憐

aulbjlala wrote:
今天還是感謝大大們...(恕刪)
aulbjlala wrote:
感謝 Fay0922 大大的留言祝福,
其實現階段我跟老婆的整個相處模式也不用想的太複雜,就類似「伴侶制度」的宗旨一般,伴侶制度的成立基礎為「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必要基礎,情人朋友鄰居均可締結。以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為基本精神」
我跟老婆還是會照顧彼此,也一起照顧女鵝,
而她目前追求的也不過是在外面的愛情,
我們仍然可以以友情為基礎的前提下,相互照顧。
偶爾還可以提昇到愛情層面,來場小約會或一場性愛
誠如 Fay0922 大大所言,並不是蠢到分不清真假,老婆給的感受是最直接的,如果女生對妳沒愛,可能連碰都不給碰了。而老婆發自內心的照顧這個家,照顧女鵝,以及跟我相處的總總,都是真實的愛的展現。
我還是愛老婆,所以我願意接受及等待,現階段就好好扮演好伴侶的角色吧~
還有許多大大勸說的,小弟都有聽到看到了,謝謝您們,小弟不會笨到失去理智,然後做出傷害摯愛的事
謝謝您們,謝謝。
(恕刪)
aulbjlala wrote:
今天還是感謝大大們的加油打氣,
雖然批判的評論還是會有,小弟我都虛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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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問問大家,如果今天性別顛倒了,是否受到的認同感反而較高呢?
今天如果我變成女性角色,我在家苦候外面的男性角色(老婆)回頭回家,這樣是否就不會被撻伐的那麼慘呢?我知道臺灣社會還是多以父權社會為主,偶爾還是有男尊女卑的觀念,今天「婚姻」是倆個人結婚,而不是女生「嫁入」男生的家族,最終要一起生活一輩子的也是夫妻二人而已,小孩早晚會長大,會離家。
今天小弟就我親身經歷的一些事件,來跟大家分享,為何我會這樣選擇。
小弟跟老婆,雙方家庭都是有一定的財力,所以我們夫妻倆過的可能算是太安逸,完全不用拿家用回家,可能偶爾家人還會給零用,我跟老婆的收入也是在中上階層的地方,所以可以花費的錢實在不缺,女鵝也是可以請父母和岳父母帶,我跟老婆就假日可以往外跑,去約會之類的。總之,我們的生活算是很好過。
家族背景部分,
我二叔近幾年都沒有回家睡覺,偶爾早上回去沖個澡,就又出門。這應該很明顯了……
我二嬸還是每天守在那個家,偶爾回來跟我阿嬤訴苦,或打電話給我媽訴苦……
有名無實的倆人,還是都沒有離婚,她們小孩也都30好幾了,就這樣還是在生活,難道以前傳統的女性只能是這種命運?
我老媽,開餐廳,有一定收入,我老爸,開taxi,偶有聽老媽說,老爸跟某個女乘客交往甚密,也確實有貼臉自拍合照,其餘沒證據……
我老爸所有房產全部買我老媽名下,少說三棟,而餐廳收入老媽自己收,老爸自己開taxi,收入也是頗高。
老爸老媽也沒有任何愛情存在,就是這樣,偶爾一起睡,偶爾各自睡別棟房,老媽也常抱怨老爸過份的事,可是還是沒有離婚,離婚,老媽可拿走的財產可多了,同上,難道以前傳統的女性只能是這種命運?
老婆家的哥哥嫂嫂,我10年前跟老婆結婚,感覺哥嫂的組合也是頗猛,哥哥是大胖子,嫂嫂是跟我老婆差不多又瘦又漂亮的女生,我覺得這近10年來,他們真的沒什麼在交流……
他們倆個女兒,都養到高一跟國三了,嫂嫂終於外遇了(還是其實很久了,只是後面才被揭發,不得而知)
其實,看了快10年他們的相處,嫂嫂這樣,其實我能理解。可是兩個女兒,其實蠻不能諒解的,因為他們離婚了,嫂嫂搬回娘家了,沒有媽媽在,就算她們都長大了,也不見得習慣。外遇後還是可以每天回家陪陪女兒啊,不是嗎?我覺得小孩根本不在乎大人的世界在搞什麼,她們要的只是媽媽的陪伴。
上面是家族的醜聞……有時候我會想是不是報應在我身上啊啊啊🤣😂🤣😂😅😅
而很多層面我都推敲過了,
我想過,我跟老婆離婚,我辭職,去國外散心,眼不見為淨,老婆就自己飽受全公司的與論跟異樣眼光,畢竟女生外遇,搞到跟老公離婚,甚至老公辭職,這可能足夠讓我老婆到退休之前都難以再升遷,且輿論批評會多猛烈多久,可能不是我老婆可以承受的了。
然後小孩給她自己帶,我心狠完全不回國,看她要如何跟這個男生好好相處及約會,甚至可以提民事賠償,侵害配偶權,各自要求老婆及這個男生賠償我數十萬甚至百萬。
但是,我要這些錢能幹嘛?我這樣傷害她能幹嘛?
我這樣傷害女鵝能幹嘛?
我通通不想傷害任何人,我也知道,我還是愛我的老婆啊啊啊~
如果哪天,她真的不愛我了,現階段我就是還愛她啊
也許某一天,我會痛醒,我會清醒,我會不愛她。
可是,這一天就是還沒到來,不是嗎?
所以我選擇,我自己心痛(說不痛是不可能的啦~一開始真的難過到很想死,這輩子從沒有想自殺的念頭,就唯獨這一次,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或許你們無法意會……只是自己想了很多,可以放下了)。
雖然老婆還是喜歡別人,可是至少在我還愛她的這些日子裡,我仍舊每天可以陪伴她,可以看看她,一起共渡生活(如果我遠走他鄉,都看不到也感受不到,可是愛的思念的心,應該還是很毒辣讓人傷的,所以我選擇留下),我受傷,可是老婆至少是開心的。
女鵝還是可以每天有媽媽跟爸爸的陪伴,不會有其他太多的扭曲想法(如果就這麼離婚,難道小孩不會更錯愕嗎?看看我嫂嫂的兩個女兒,都快恨她們的媽媽了)所以,我選擇留下,我受傷,可是至少女鵝是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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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都是為了我好,也真的很感謝大家。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道理我也懂。
但是,有時候犧牲自己,換來的是更多人開心及平衡
那這樣的犧牲,又有何不可呢?
我不會怪我老婆的選擇,我是蠻責怪自己的,
怎麼會把感情經營成這樣。
如果有一天,我沒有那麼愛老婆了,我跟老婆也是可以就像家人一樣,共同生活就好啊!不是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