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葉幸運草 wrote:人性不是這樣用的!!...(恕刪) 這是不當連結吧,東西掉下月台跟小孩在車上哭鬧完全是不同的事,場所、危險程度不同,當然有不同的容任性。捷運上不能飲食的禁止規定,目的是什麼?先搞清楚了再說,一概的禁止,真的對嗎?如果簡單的給小朋友喝一口水就可以讓小孩安靜下來,不是很好的事嗎?需要說的這麼嚴重?
本樓探討的主角是兩歲小孩在捷運上喝水的事情,有人的認知能力是有問題嗎?拿一堆其他大人的事來比?真要比,我也可以說商店賣的食物禁止帶出商店,因為會有人打翻影響市容嗎?我如果沒記錯,任何法律和憲法相抵觸者無效,捷運法的禁止喝水是否已經侵犯人身基本的自由和需求了呢?還請覺對遵守法律的大大來解釋說明一下。對了,想順便問問,知不知道有個叫商鞅的人?他的故事參考一下,順便發誓您從出生到老死都絕對守法再來大聲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