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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先說我的立場-我不支持同性戀

或許人類已經不是"雄性出去狩獵,雌性養育後代"遠古時代生存的方式

但是人類並未進化到無性生殖或是雌雄同體.....

所以我認為同性戀是違反自然生存原則的現象

我不詆毀,也不會去攻擊同性戀者,但是不支持也不聲援

vodkasea wrote:
看了您的文,我忍不住...(恕刪)

又在歪樓了
請你先去看是誰先扯到義務這兩個字好嗎
還有
婚姻不是兒戲
異性戀有完整法律制度在

同性戀有嗎??
同性戀有嗎??
同性戀有嗎??

等有的時候再來拿槍逼大家認同也不晚吧
不然講再多
認同這種婚姻是一件沒意義的事情
跟共產國家又有什麼兩樣?

另外認同這種婚姻
第一個對硬的絕對是
性侵害防治條例
這種條文沒認列這些人
是否婚姻造成的法律問題又是一個漏洞??

我不講自然法則
我只講理
vodkasea wrote:
同志族群訴求的不就是公平 沒有歧視 有保障的社會...(恕刪)


傳統上婚姻一詞就是指一男一女的結合

現在社會一群人(只是相對全體人數的一小部份的人)硬要把婚姻這個詞改變,

這是非常不公平不合理的

而且等於是歧視多數人看法的正當性

少數人要求多數人尊重他們的想法,這是大家可以理解的

如果同志只是要求同居法制類比婚姻制度,這樣大家應該是比較容易接受。

如果硬要改變大家對婚姻一詞的定義,那麼很抱歉相信會有蠻多人不願意的。


swabber wrote:
傳統上婚姻一詞就是指...(恕刪)


放心,他們聽不進去的,他們會認為是大多數人迫害它們.

他們要的是法律上的利益保障,只是利用婚姻的頭銜,並不是"婚姻"這二個字的意義.


vodkasea wrote:
看了您的文,我忍不住...(恕刪)


有很大的不同...他們無法繁衍下一代

hichanel wrote:
異性戀有完整法律制度在

同性戀有嗎??
同性戀有嗎??
同性戀有嗎??

等有的時候再來拿槍逼大家認同也不晚吧
...(恕刪)


啊現在不就是要爭取立法嗎?
一般的法律制定不就是先有共識在來立法,
你比較特別,要求先立法再爭取認同。

hichanel wrote:
另外認同這種婚姻
第一個對硬的絕對是
性侵害防治條例
這種條文沒認列這些人
是否婚姻造成的法律問題又是一個漏洞??
...(恕刪)


認同同性婚姻又跟性侵害防治條例有什麼相關?
你要不不要先去查一下性侵害防治條例的內文,
性侵害防治條例包含的對象早就不只有男對女,
加害人可以是男人或女人,受害人也可以是男人或女人,
無論是男對男,男對女,女對男,女對女的性侵害全部都可告,
這部份的『道理』你可能要在補一下進度。

不過我還是不懂同性婚姻跟性侵害防治條例有什麼相關?
您一直說你是在說道理,
可是您的道理一直都很沒道理啊....

swabber wrote:

傳統上婚姻一詞就是指一男一女的結合

現在社會一群人(只是相對全體人數的一小部份的人)硬要把婚姻這個詞改變,

這是非常不公平不合理的

而且等於是歧視多數人看法的正當性

...(恕刪)


那請問多數人歧視少數人,並且以多數暴力侵害少數人權利這樣的作法,
您認為是否公正合理?

而且事實上會贊成同性婚姻的,不只有同性戀者,
其實還有為數不少的異性戀者是支持這個法條的,
例如我就是,這串討論串贊成者我相信多數也是異性戀者,
自由婚姻權本來就是基本人權,
更何況這並沒有侵害任何人(尤其是大多數異性戀者)的權利,
反對或是限制,就是對人權最大的侵犯!




colinwen wrote:
看到很多人用 同性戀...(恕刪)



不能繁延下一代 當然自然會被淘汰掉啊
沒差啦 不管贊不贊同 同性戀 無法繁延 基因就是會被阻斷
就像達爾文理論 在沙漠裡面的陸龜 如果脖子無法伸長一點 吃不到就死光
簡單一點 能繁延下一代就繼續生存 沒辦法就死絕~~

現實就是這樣
結婚不結婚 我是覺得沒差 不過真的不要去領養小孩 父母給小孩的影響 是很大的


BinBinDes wrote:
但是人類並未進化到無性生殖或是雌雄同體.....
所以我認為同性戀是違反自然生存原則的現象
...(恕刪)


這位大大的論點 還蠻有趣的
沒錯 人類中同性和同性不會無性生殖
這種異性戀中一直產生出同性戀的物種
到底是自然的現象 還是違反自然生存的法則
值得大家 深思
就以前的認知婚姻一詞就是指一男一女的結合

所以硬要把婚姻一詞改變成可以是男女、男男也可以是女女,有的人還可以不做變性手術,然後一會要當男一會而離婚後要當女。

本來很簡單的婚姻概念,為何一定要強迫別人改變成很複雜的關係呢。

不論同志想要有類似婚姻的法律,可以另外創造一個法律名詞。沒有必要硬要加在原有觀念上。

綸擬辟市 wrote:
那請問多數人歧視少數人,並且以多數暴力侵害少數人權利這樣的作法,
您認為是否公正合理?...(恕刪)


看目前是少數人想改變多數人的觀念

vodkasea wrote:
看了您的文,我忍不住...(恕刪)

我想你沒弄懂我的意思
關於你們爭取婚姻權我從來沒表示過反對
只是你們應該先弄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是婚姻?還是保障?

如果是後者
現行的制度對婚姻的保障顯然是不足的
所以才會越來越常聽到"婚前協議"這個名詞
要增加保障
比較正確的訴求應該是朝強化"契約關係"去走
例如要贍養費 這用現在的合約精神就可以達成
要合法繼承 可以朝強化遺贈效力 刪除特留份等規定著手
這點對同性異性戀都是一樣的

如果要的是婚姻本身
那就要看你們對婚姻的看法是什麼
我個人覺得對我而言很沒意義就是了

請純粹就事論事對話就好
我本身對你們沒有敵意
我不是同性戀
但是我贊成同性婚姻
所謂婚姻對我來說指的是法律上的關係
(版上要講同居關係而非婚姻關係)

我其實住在一個同性戀結婚合法的國家
公司裡也有出櫃的同事
這對我們的相處都沒有關係
像我女同事的女友是歐洲人
所以需要居留簽證
幸運的在這個國家女友可以靠同事的關係申請簽證

我也看過有異國同性戀的戀情
因為無法有法律上的關係
被迫分隔兩地
所以我覺得這種事情應該是同性戀也享有的權利

對於生理上來講
沒錯 同性戀是不正常
但是這些人何錯之有?
生下來就是同性戀
我們到底是有甚麼資格歧視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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