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盛世 wrote:
旁人不要插嘴多事。
p.s.我想聽聽路跑一哥的看法。
對啊!一哥呢?去跑步還是還在錄音嗎?
不過,如果真不想留下小孩,不僅要趕快送回給生母,還記得去打「否認親子之訴」,才能將你朋友的名字從小孩的資料上移除,不然小孩又被生母丟出來還是怎樣的,你朋友還是有責任的。
jinkang wrote:
誠實為上策
我不會在這麼重要的問題上欺騙父母,這是不公平的。
還有,提否認親子之訴訟要早,否則過了法律追溯期,就什麼都來不及了,不要說從小到大的撫養義務,就算是遺產,也非分他不可,君不知「特留份」之存在?
如果真的決定要養,也要明明白白告知父母,最好先提否認親子之訴訟,再辦領養,不然小孩親生父親隨時可以來主張認定小孩的歸屬,而你已經過了提否認的時間,根本是被動到不能再被動。
外加為了「瞞」,小孩媽媽可以來威脅揭開真相,任何知情者也可能說溜嘴,根本不是好辦法。
建議先說清楚,然後再決定怎麼處理,千萬不要瞞。

特留份的存在..
如果不去提否認訴訟..
未來小孩生父可以來亂的..
你可能未來繼承父母的遺產.. 等等的.. 這些小孩都可以要求特留分..
如果在你走之前, 你刻意把財產移轉的.. 這小孩也可以要求返還的..
不要埋一個不定時炸彈在身邊, 日後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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