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ingtheone wrote:
一.結婚後的房產需登記在女方的名下(妳說這讓妳有安全感)
二.婚後的生活開支由男方負擔.女方收入由女方自由分配(妳說男人養女人是天經地義)
三.結婚的戒指必須是蒂x妮一克拉以上(妳說妳戴著好的東西也是增加我的面子)
四.聘金兩百萬(妳說這是因為妳出國讀書 家裡為妳花了不少錢)
光這四條 我就想問她
她是自認林志玲嗎?
回樓主 光第一條我就不能接受
她沒安全感 難道男人就會有安全感嗎
只會說互相 男女平等
那就來平等吧
1.一人買一間 男的過戶給女方女的過戶給男方 (女的不要 就不要要求別人)
2.婚後男女生活費各付一半 (女方不想付就不要要求別人付)
3.結婚戒指也給男方同等依克拉踢婚你的勞力士手錶 或者同等價值的房車(女的做不到就別要求)
4.聘金 都什麼年代了 (女方也要給聘金 這樣才平等麻)
後面的 哈哈 看不下去囉
看到這篇文章我想到清末的時期
割地賠款+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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