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 wrote:是的,都是兩回事,三...(恕刪) 這是一個很自由的forum不是嗎?樓主他痛心! 那也是他自己選擇的女友阿他拿出來討論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只要不要是人身攻擊!我想我提的讓大大感覺:"沒有抓到重點"那也不是你的事阿? 更何況....又不是只有我狀況外!奇怪! 怎麼回覆一點小小的個人意見就搞到大大們針對小妹的發文有這麼大的反應!謝謝,小妹我會虛心檢討,不會再讓大大們對小妹的發文又有意見了p.s. 這篇文章真的給他離題....請樓主海涵~
小嚕_ruby wrote:自由人 wrote:是的,都是兩回事,三...(恕刪) 這是一個很自由的forum不是嗎?樓主他痛心! 那也是他自己選擇的女友阿他拿出來討論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只要不要是人身攻擊!我想我提的讓大大感覺:"沒有抓到重點"那也不是你的事阿? 更何況....又不是只有我狀況外!奇怪! 怎麼回覆一點小小的個人意見就搞到大大們針對小妹的發文有這麼大的反應!謝謝,小妹我會虛心檢討,不會再讓大大們對小妹的發文又有意見了p.s. 這篇文章真的給他離題....請樓主海涵~ 同意網路上發言需要互相尊重
由小看大現在的幾萬塊就拿的心安理得那日後你的車子,地契,股票等...也會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換了主人除非你有注意不然那天被賣了也不知道我就有一二次這樣的經驗沒被告知等銀行發簡訊及電話告知時,我還以為是詐騙集團後來查證原來現金卡的功能已啟用並且領了5萬元在我詳細的詢問下,才說是她領來借給別人了有次也是要買賣股票時才發現少了好幾張也以為是行員私下買賣,後來問到也才知道被她賣了加起來也30幾萬,為了她個人的私事調用現金被用了,也拿不回來了
恩~~~我想已經有恨多大大給樓主答案了~其實決定權還是在樓主本身~當看到樓主第四春的發文後~~~我想樓主還在猶豫吧~~所以小弟想給一個一刀見血的回覆~~我請問樓主:你還愛他嗎???如果你超過一秒中還沒回答的話~~~那就好分手了因為:1.取而未告知視為偷竊~乃公訴罪~2.超過一秒後的回答~~其實腦中是在想(我哪裡愛他?他哪裡值得我愛?)這樣需要思考的愛情不要也罷!3.只要未結婚之前交的女朋友10個有9個是幫別人養老婆~剩下的那一個才是結婚的對象4.你有第四春了~5.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禮...往後一定會再為了類似的事情再爭吵~所以快刀斬亂麻~~樓主~~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多嘗試一下~~分手也是需要一些衝動的~留住美好的回憶~才是王道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