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rews wrote:你連樓主的文都沒看清---談判要有公證單位才生效,也是手段~ 私下談判誰鳥你?除非談判結果能讓醫生家滿意,否則是告定了! 樓主的文你選擇性無視啦? 有公單證單位就不用 談判 用語台灣只有調解委員會要不然就送法院應該是公證單位這件事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嗎?這我就不清楚了 你所稱公證單位是那個單位 ?
nadalalan wrote:我有跟他建議過....他本來是不想結婚的....是女方追求的.............................至今演變成這樣....下禮拜要開庭了 真的要到法院審理 我輸了
小南 4841 wrote:這件事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嗎?這我就不清楚了你所稱公證單位是那個單位 ? 你講的那幾個單位都可以~ 警察機關也行你不是很懂法律的嗎? 小南 4841 wrote:真的要到法院審理 我輸了 是因為樓主醫生表哥,沒像你講的把事情隱忍吞下去嗎?
nadalalan wrote:他本來是想算了的畢竟我表哥在地方上算是新開的 不想惹太多事情無奈女方家長一直在威脅 你表哥以法律途徑解決是對的~知道女方為何一直威脅嗎?因為害怕!!! 所以才會一直威脅你表哥,希望他作罷...儘量搜集女方恐嚇威脅證據,這對開庭時很有用,加油!!!
小南 4841 wrote:真的要到法院審理 我輸了 「臆測」大大,事主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聽你的,你的見解從來沒在事主們頭腦裏面和其他人的意見爭執過,那來的「輸了」?早就跟你講過別費這個心了......你後來不是轉性強力支持事主告到底嗎?怎麼現在人家已經要上法院,又覺得敗給人家了呢?你應該要支持他們啊~還是又轉性了?您自己不會覺得很混亂嗎?若是怕對方有什麼黑的白的背景就要吞下去忍下來,那以後碰到可能有啥子背景的人做出傷害自己的事,就一律放棄報警和提告的權利,是嗎?這就是您的明哲保身嗎?另外,大部份的人做判斷,都是依據「事實」或「證據」,而不是依據自己的「臆測」。您要依據什麼來做判斷是您自己的事;我們不需要管你喜歡做判斷的方式,你也甭費心向大家推您的「臆測」了~~~~
潛水員要換氣 wrote:連續看了十多頁的回文...(恕刪) 去拜年順便問一下近況判決出來了第 310 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他說關一年4個月女方父親有前科紀錄我表哥都沒查女方一查之下不得了他老爸之前開賭場的有詐欺 背信 忘了問不知道有沒有緩刑果然有個台大同學就是好阿.........律師他以前室友這種刑期不知道是不是最重??這種關出來之後怕問題更大 麻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