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amu wrote:中午開會時順便問了有處理過這種案件的朋友及一位立委還有一位真正的縣長,他們都建議~~~就讓她生,生出來再鑑定。那女的想告……縣長說的:告幾不塞啦,就讓他現在就告,絕對沒事。.(恕刪) 告幾不賽啦→看到這句差點沒笑死,該位縣長講話很實在喔
我沒有完整看完這篇(中間大概落掉七八頁沒看)不過如果女生要告,應該是基於民法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面有人說男方只要拒絕認領就可以不當一回事,這是錯誤的喔。生母可以提起親子確認之訴,確認生父和孩子的親子關係,從而要求小孩的扶養費。否則一堆親子確認之訴要求扶養費的官司,不是跟傻瓜一樣嗎?!反而是生母確實可以依照民法1066條,否認生父之認領。
兩隻馬 wrote:樓主朋友有確定是真的嘛??不是衣服底下塞枕頭嘛?? 真的有懷孕唷!jhvk wrote:習慣我不喜歡通話和訊息有記錄重要的和電話號碼訊息才會存下來 是哦~~~我都捨不得刪訊息耶~~~>////<
anchusa wrote:我沒有完整看完這篇(...一堆親子確認之訴要求扶養費的官司(恕刪) 那些大多是被遺棄,心有不甘…………或者有爭產問題的“家庭”假如是親骨肉,誰還會放著不管~~~~~~孩子是自己的就帶回來盡撫養之責,女的不肯就讓她自己想辦法,從 300,000 的角度就很容易分析出“告幾不塞”的勝算有多大,男方只要肯硬一點 不被詐騙,接下來就都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