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cvb0123 wrote:
自從發生這件事後 ,...(恕刪)
三國時代有句話(誰說的?應該是曹操吧~):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引申過來的話,應該是:要繼續走下去的話就別提,一直想提的話請考慮要不要繼續走下去~
(欸...這樣類比好像有點不倫不類~

不過咱要說的意思其實字面上應該就可以清楚的了解,畢竟吵架的時候氣昏頭,拿舊時瘡疤來說嘴是最傷人的話...
所以...
樓主請三思:要走下去?要提瘡疤?
當然,前提是女方是真的後悔不再犯,不然一切都是白搭;故態復萌的話就沒啥好說的了,不砍不是男人~

不過要以咱的想法,或者說是以咱的做法來說...
還是砍掉吧,因為人的記憶力驚人;特別是對於這種"傷害"的事情更是可以記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爛~

也許這樣講太過於冷血,不過樓主三思的時候不妨想一想:要是真的結婚之後......
個人以為這種人這種事,原則上會再犯,真的不貳過反倒是例外中的例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