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wifresh wrote:
宅男或醜男作了什麼事...(恕刪)
他的意思是
法律被強制拿來作為強者壓制人性的情況下
必然出現許多吊詭的人性反應,例如他所舉的例子
有各種"優勢"的人在這個"圈套"規則下,
幾乎說可以掌握和運轉這個規則,反之,弱勢的人在這個遊戲中永遠都只是犧牲品
因為這是強者制定的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性自主權是16歲唷~...(恕刪)
The Wingman wrote:
自己的價值觀跟社會普...(恕刪)
steve5 wrote:
恩,從歷史的評價上來...(恕刪)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剛開始體驗"殘酷的真...(恕刪)
peace99a wrote:
大大以後應該是個優秀...(恕刪)
再者實務審理的時候
似乎很多法官都忘了嚴格證明法則
只要當事人指證歷歷、檢察官推託證據難找
男生好像就注定很倒楣
刑法對犯罪者權益危害甚大
證據上要求嚴格證明是應該的
但連法官在審案都會因過往人生經驗而不知不覺被制約
在心理不知不覺就同情所謂的"弱者"
這樣做成的心證就可以判上重刑
版上有人又牽扯到道德又牽扯到瞎瞇碗糕
如果心理學真的沒用嗎?那如何能解釋法官這種判法?
詐欺害人傾家蕩產的實害遠大於性侵太多了
怎麼詐欺一罪一罰都可以罰6個月易科罰金?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你說的沒錯多數的人根...(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