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ねこ:もう僕の恋人におふてくれても
陸軍航空指揮部 上士地勤機械士~
ROUGE HERMES wrote:
婚姻能給什麼保障呢 ? 也許只有一個, 就是可以合法生小孩.
...(恕刪)
先說,不是針對您,也不是指稱所有不結婚的大大不對 (現在的01啊...乾脆來推行禮貌運動算了

基本上婚姻的保障,實質保障其實大於法律保障
這麼說吧-------今天兩個人結婚,結果男的外遇,
法律能給你的,是去告對方妨害家庭或者告她們兩個通姦的權利,
如果順利,老婆可以獲得一筆錢,還有讓其他兩人身敗名裂
(如果在特定的企業,那就是兩人直接滾蛋喝西北風了...不成文規定啊)
而且還可以獲得自由!!!
但是雙方的家庭---我假設女方在雙方家庭都有一定地位(也就是說,老婆很好,那個外遇的罪該萬死)
這時雙方家庭也會造成一些影響~~因為老婆是無辜的,所以所有人會挺老婆!
不過這比較在"外遇之前"有約束力,外遇之後反而可能變成阻力......
.....雖然我不明白老一輩"勸合不勸離"的想法,可是老一輩通常傾向原諒老公
然後社會對妳的觀感會是:哎呀她運氣真不好,不過沒關係,一定會再遇到好對象的!
-------> 理由:"結過婚"跟同居相比,給人的感覺較正面;同居通常外人是不會同情的 (抱歉我措辭較嚴厲,
我只是表達普羅大眾最可能有的想法)
可是如果兩人同居沒結婚
那情況就不一樣
外遇之前-------雙方家長搞不好早覺得你倆這樣耗不是辦法,說不定你倆分開了
雙方家長都想放鞭炮慶祝;也就是你失去了雙方原生家庭的約束力
外遇之後----孩子,這根本不能稱為外遇,只能稱為變心
妳沒有任何立場指責那個負心漢---人家有老婆了,妳什麼都不是
社會對妳的觀感會是:她跟人家同居,沒想到男的娶了別人...不過也是啦,該玩的都玩過了
(幹這句好缺德...可是我辭窮了,有需要補充台詞的請便)
生小孩那是其次,"父不詳"現在應該還是很多人用
所以說,玩咖玩很大沒錯
但是沒那個實力,賭不起未來別人變心
最好是結婚
網路上我也見過某blogger(不認識的網友,推測約50歲以內)
她也是選擇不結婚,但是給男朋友養
應該是住在一起
不過我不知對方這樣多久了
我朋友說啦
2-3年是熱戀
5年以內是磨合
在這之前都不能算完全了解對方 (也就是說,時間久了才知道呀)
千萬不要以為別人可以我也可以,時間很寶貴的!
有些話看看就好 真實人生並不是有錢人或美女就可以無往不利予取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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