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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族打人--受害人能不和解嗎?

小弟認為,
和解對受害人沒啥幫助,和解完他大可去稍擾被害人.
這樣對傷害人只有利無害,根本沒啥約束!
阿花之戀 wrote:
我記得重傷害罪定義是...說到這,我又想起以前新聞採訪一個老伯伯哭訴著

"自己的女兒被好幾個人輪姦,最後鼓起勇氣向對方提出告訴

被告卻說住在南部,要求受害著每次必須支付出庭的交通費(法院在台北)"

案件一直拖著,每次開庭,又在受害著慢慢撫平的傷口上灑鹽
(恕刪)


刑事被告出庭是義務...
如果你還有機會遇到那老伯伯,請告訴他,沒有替被告出車馬費這種事!

飆車族通通飆到地獄去好了~

犯了錯還要報復?

請他們出一次嚴重車禍鬼門關前溜搭一回~

看他們還飆不飆車

鋪哩阿木咧.....

統合一下大家的意見:

同意和解 = 被害人拿一百萬, 飆車族不進監獄.

拒絕和解 = 被害人拿三十萬, 飆車族進監獄六個月.
Pusher wrote:
統合一下大家的意見:...恕刪)

補充一下

同意和解 = 被害人拿一百萬, 飆車族不進監獄.
....之後有"背景"的飆車族 會想辦法跟你拿回100萬

拒絕和解 = 被害人拿三十萬, 飆車族進監獄六個月.
....關完6個月之後 有背景的飆車族會想辦法叫你拿出100萬

那要看你說的是哪一個???

刑事是沒有在談和解的

只看你有沒有罪

要不要判刑而已

民事的部分才會有談和不和解的問題


像這個事情

若檢方已經主動著手偵辦的話...

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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