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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告一段落,謝謝各位的祝福!

性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是,乘人不及反抗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胸、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今天今日新聞寫的。



所以無罪定讞!!!!!

私開機車車廂,應該有罪!! 直接告了!!

但也不是什麼大罪,大概罰錢了事。


找民代、找蘋果...法律沒辦法制裁...就讓社會來制裁...

監視器畫面有沒有COPY一份啊?這是證據喔...

雖然我有親戚在警界...但是還是要說....沒給警察壓力他們是不會做事的啦...
如果是我,我會要女友辭掉那的工作!
把所有過程錄影或拍照記錄
把事情鬧大!!!
想低調的話 就自認倒楣了...
在口罩塗強力膠...
把錄影帶公佈在各大網站

這樣有犯法嗎??
報警.
派出所不受理直接打110.
當然你也可以把他鬧大.
既然高層有所顧忌.
一旦事情鬧大.
與論會教該高層如何處理.
但請為您的女友想好後路.
之後接踵而來的壓力肯定不小.
有可能連工作都會丟了.
氣死我了啦
不是我我也氣到發抖
跟同事要那個變態家的電話
打去讓他老婆知道
叫他賠錢
說你女友要看心理醫生

一定要給他青尺阿青尺


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了,參照一下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機關責任的部份:

性騷擾防治法 第 7 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
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
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
之。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
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
關措施。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採取有效之糾
正及補救措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權益及隱私。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三、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之計算,包括分支
機構及附屬單位,並依被害人申訴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之總人數計算。
前項受服務人員,指到達該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處所受服
務,且非組織成員或受僱人者。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調查性騷
擾申訴、再申訴案件,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2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
連續處罰。

性騷擾防治法 第 10 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
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
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違反前項規定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3 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為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
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行為人責任的部份: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0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基本上,性騷擾事件應該該機關組成處理小組,並且按照規定程序依法往主管機關呈報,如果是公務機關如學校,對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均相當嚴謹,如果有延緩呈報或意圖掩蓋者,都會受到相當嚴厲的行政處分。

至於一般公司行號,則仍有上面條文的限制。

以上是關於行政處罰的部份,民事上及刑事上仍可另外分別請求或提起告訴。

這種事件最害怕的就是機關或公司內部試圖掩蓋事實,要被害人忍氣吞聲,甚至嚴重者會反過來指責被害者,導致被害者離職,加害人反而逍遙法外,所以公司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要求的程序得來做,就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吧。
美食、旅遊、中職、日劇、電影、音樂
taipeihan wrote:
性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恕刪)


新聞要看清楚,檢察官不起訴的是這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打手槍精液射到人家的裙子,本來就不可能該當這一條的要件,當然不起訴處分。

但性騷擾還有行政罰的部份,不是就沒有辦法處置。

美食、旅遊、中職、日劇、電影、音樂
口罩上塗抹癢癢粉或可以造成器官傷害的塗料
研判加害人應該會握著作業吧

單位因為種種原因要求不要報案
那加害人沒有受到逞罰
那下一位受害者會是誰呢

不報案可以
那精神傷害賠償金好好談一談吧

單位高層還選舉咧
這種事都不處理了
他還有啥擔當呀

強烈建議把事情搞大
(水果報 數字週刊 或許這事件已被"業者"追蹤列入題材了咧
不過證據要具備
不能空口說白話
希望監視器畫面樓主有備份

怕沒工作那更要談談精神賠償的事囉
這種得理不饒人會不會太律師性格呀

法號"見惑"! 誰曰殺生不慈悲,菩薩捨身渡生時。
院方? 醫院嗎?


樓主~去找水果日報吧....都有錄影帶作證 還穿制服耶 太扯了!!!....

如果有必要 勸你女朋友換個工作吧...

畢竟和這種人工作也算是不定時炸彈.....

要轉到PTT八卦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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