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 wrote:
既然已經公證就代表已...(恕刪)
補充一下,如果是今年5月23日(97.5.23)起才到法院公證的,法律上是沒有婚姻效力,一定要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算結婚,亦即如果樓主是今年5月23日(含)以後才到法院公證的,在未到戶政機關登記前,是不算結婚的. (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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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樓主的描述,如果真的是真實情況,那早早結束是對的,因為對方缺乏經營婚姻的意願,千萬不要太過在意別人的閒言閒語,因為人生是自己的,不好的婚姻更是一種折磨.
時機點,如果要採取分離,是在結婚過後不久,或是在喜宴之中宣布,或是之前,相信樓主已經跟人討論過才下決定,那就勇敢去做吧,精神上給予樓主支持.
ps如果下定決心就不要變動,因為男方或許會想挽回而短暫改變態度,但若未從內心改變,很難長久維持.
其他的就是多跟親人溝通,獲得諒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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