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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過後,我決定離婚..12/26更新


既然已經公證
就代表已經受到法律的約束

再者開版大已經想要請完客要離婚
又何必請了客,再讓親友錯愕?
到時又解釋不清
乾脆連補請都免了
現在趕快想法子離婚吧
cutegril4126 wrote:
明天是我的婚禮,明天的過後,我也決定要離婚,因為這不是我可以維持的婚姻。...(恕刪)


何必呢?
假如妳真的已經看破,那何必要補辦甚麼婚禮?既然已經想通,那何必要等補辦婚禮後再離婚呢?
其實社會上好男人本來就不多
好的人又都是別人的老公了
離婚後要有單身好一陣子的心裡準備了
祝你更幸福囉~~
如果 妳已決定要離婚
那 何必給自己 更難堪的結婚典禮
畢竟 說不定妳以後 還會有另段婚姻
給自己留條後路走
會讓自己更快樂
不是嗎
i play to the design of the new world
Caa wrote:
既然已經公證就代表已...(恕刪)

補充一下,如果是今年5月23日(97.5.23)起才到法院公證的,法律上是沒有婚姻效力,一定要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算結婚,亦即如果樓主是今年5月23日(含)以後才到法院公證的,在未到戶政機關登記前,是不算結婚的. (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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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樓主的描述,如果真的是真實情況,那早早結束是對的,因為對方缺乏經營婚姻的意願,千萬不要太過在意別人的閒言閒語,因為人生是自己的,不好的婚姻更是一種折磨.

時機點,如果要採取分離,是在結婚過後不久,或是在喜宴之中宣布,或是之前,相信樓主已經跟人討論過才下決定,那就勇敢去做吧,精神上給予樓主支持.

ps如果下定決心就不要變動,因為男方或許會想挽回而短暫改變態度,但若未從內心改變,很難長久維持.
其他的就是多跟親人溝通,獲得諒解與支持.

別再緊握你的雙手.鬆開雙手才能在擁有..
人生要如何過完全取決自己的選擇..
既然有這種爛咖,還要跟他結婚

說真的...我第一個感覺是好像要騙禮金

樓主結婚去了吧
12/7日,我呆會兒也要去參加同學婚禮
今天是好日子
看到樓主這樣,還挺傷感的
趁早結束掉,也不用被綁著一輩子
加油吧
這種人的確挺糟糕的

花了別人十幾萬,還好意思叫老婆婚後別跟娘家和朋友往來= =
已婚婦女當然有常常在出門的,除非他老兄能一肩擔起家計,不然樓主以後還是要重回職場吧?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樓主,明天是妳的婚禮,但妳打算婚禮過後要離婚,人真是無奈,
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只是替妳感到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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