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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你的男女朋友15歲,因此家裡管的緊,但是你卻喜歡著,妳/你要怎麼辦?

想要酸樓主一下
未成年的妹妹不要亂碰
換做那是我女兒我也不會讓她見你的.15歲的年紀應該還是好好念書的時候
好好的女兒養了十五年萬一被陌生人拐跑要找誰負責!
dcluxx wrote:
明天才第一次見面,表示你們連見都沒見過,那也能算男女朋友啊!!
(恕刪)



有需要說話這麼狠嗎?
彼此相愛,就是男女朋友,這樣有錯嗎?



dcluxx wrote:
說家裡管得嚴很多都只是掩蓋"她"也是個男生的藉口,再聽到說她媽要禁足她三年,我都快笑出來了,我只能告訴你別對這個 "她"抱太大的希望。...(恕刪)


我看過相片,也的確是她的部落格!我也通過電話了!難道你要說聲音可以裝出來嗎?
如果是我 會怎辦

又不熟.

不然 會找機會拜訪 讓他們放心 他的女兒跟我交朋友 是件很安全的事

假使被拒絕 幾次 只能算了

誠意拿出來了 還是這種結局

只能放棄了~

不然能怎辦



為什麼大家都認為天底下的年輕一代男人都是隨便的呢?

我初戀也有半年的時間,到現在也從未跟任何人發生過關係!為什麼好像大家都是這樣認為,難道大家真的以為天底下已經沒有可以控制自己的男人了嗎?
樓主19歲,
對方15歲......
您可以忍受3年無性行為嗎!?
如果不行,
準備吃官司,
如果可以,
時間會證明一切!

*********970905 23:06更新**************
剛剛要回文說相信樓主,
居然被限制"您沒有此文章的回覆權限。"
是說了不中聽的話了嗎!?
*********************************

那女生若是有心 自己就會找出路

這麼剛好喔
你生日要約她出去走走,她媽媽就剛好要禁足3年喔

你的圖示,說明了所有答案...
直接去她家坐坐, 光明正大的交朋友

不然她家管得嚴, 你還想偷偷摸摸來嗎?
-- Dio
曾經你對我說過這是個無言的結局

樓主真的很愛很愛她嗎?

那請拿出你的耐心跟誠意 等著她慢慢長大吧 等到她長大的同時

我相信她的父母一定知道你的誠心的~





題外話....

要是我的女兒在這個年齡 遇到一個像你這樣年齡的男孩...


我一定拿刀劈了他...
BEYOND0216 wrote:
樓主19歲,
對方15歲......
您可以忍受3年無性行為嗎!?
如果不行,
準備吃官司,...(恕刪)


我看到您的回應,想了一下,利用辜狗大神查了法條

根據刑法第 227 條規定,對於未滿 14 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則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1至於與 14 歲以上 16 歲未滿之人發生性行為時,則構成與少年性交罪,可判 7 年以下(刑法 227 條第 3 項)。可見在刑法上,只規定了跟未滿十六歲性交者要罰 2, 但若加害人是未滿18歲,一樣有227條第1項的適用 。

另外,民法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 第九百八十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請問一下,有人婚後兩年不發生關係的嗎?既然十六歲可以結婚,那是不是也代表,可以有關係了?
希望有法律系的專家來回答一下!

我想,是因為這樣的年紀,所以大家都很不看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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