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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離婚

如果可以單方面同意就離婚,那當然也可以單方面同意就結婚不是嗎?
這樣以後就慘了,長得漂亮的女性只要走在路上被人問到個資就能"被結婚",這像話嗎。
外國有ㄚ
現在搞外遇除罪化,以致結婚對男性負擔太大,風險太高, 結婚的意願降低,年輕人都不婚,導致人口出生率下降。

樓主這套可單方面說離就離,以後財產收刮光後就立刻分手,對詐欺犯來說太方便了!樓主還覺得先進。其實修法應反過來保障雙方,讓婚姻不要變得像陷阱一般,才是該走的方向。
簽個字而已在簡化什麼啦

所以錢要怎麼分
你說的算嗎

你要離婚誰要管你死活
重點是分多少錢

提出離婚的直接放棄全部財產
對方應該非常樂意配合你
等同於你要的結果你怎麼不做

想玩卻不想負責又不想花錢
有這麼好的事
既然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為什麼需要那張紙????
虛無漫遊 wrote:
離婚如果改成單方面同...(恕刪)
如果單方面想離就離
那就可以不需要婚姻制度了

因為這制度就是契約, 不能順從單方面個人意志, 這才是保障
所以既然想離就離
一開始在一起就不要去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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