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ea wrote:
您真是提醒了我.. ...(恕刪)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子 , 身上帶著少數的零錢即可,
買飲料或是去便利商店買一些小金額的東西或付停車票卷的時候可以使用,
出去玩身上總會有一點零錢,
七十五 如果是我 我會付 105 找三個十元回來 (身上三個)
(若只付一百 那找回25加原本的5 就有四個銅板)
七十八
有三元我就我就多付三個壹元 83 找五元回來(身上剩一個,但八十三湊起來硬幣也要七個),
或103找25元 (身上也是三個)
(若只付一百 找回23加上原本身上的3元就有八個銅板)
零錢數目越來越多,等到下次又要使用時,身上一堆零錢,就會想要一次出清,
然後就要湊來湊去。
找回來的小零錢,就放在零錢包或口袋,吃完飯出來買杯飲料給女王喝,零錢就沒了。
可能我舉的例子不好,或是表達不到我想說的意思,
我並不是認為用紙鈔付款較好,
只是我個人覺得用這樣的付款方式來做,可以有效的減少身上的零錢數量。
也不用在付款的時候像倒出撲滿一樣的在數硬幣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