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 227 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Sorcerer905020 wrote:鄉民已給你很多建議你要裝睡叫不醒.......... 高興就好37歲的大叔了~~ 只長年紀沒長腦袋,任何女孩都不喜歡的 感覺樓主重複的文會發很多次...樓主完全沒有理解自己的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