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司法實務的角度來看,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而家庭的目的在於永久共同生活。
如果配偶之間,沒有忠誠、維持婚姻圓滿的義務,那家庭就分崩離析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姻如果不保障配偶權,我們信任的社會制度,就會變成另外一種樣貌。
用通俗的例子來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一方外遇,他方可以主張自己的配偶權受到侵害,
如果訴諸於法律行動,請求第三者損害賠償,我國的法院也會支持。
這樣說來,婚姻看起來是保障。
但這個保障如鏡花水月,
就算贏了訴訟,心卻枯萎了,並沒有獲得實質的補償。
整個司法實務其實是往婚姻鬆綁的方向走的。
通姦罪的除罪化,就是當頭棒喝。
認為用刑罰來保障配偶權,保障婚姻的完整性並不適當。
破綻主義,更是對抗婚姻枷鎖的重要武器。
站在保障人性尊嚴的立場,
把一個人困在婚姻裡,其實蠻不人道的。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沒有了愛,
婚姻就是枷鎖。
問題不一定有答案,
答案也代表人生歷練,
鄉民所提供的每一個答案,我都會細細品味。
lawtaipei wrote:
到底法律上承不承認「...(恕刪)
婚姻不單為「愛」,還有責任跟承諾,當事人也不只是男女雙方,還涉及小孩....
在現行制度之下,如果有小孩不結婚,小孩就變成私生子,
故應思考單親對小孩成長及權益所帶來的衝擊
再來,你提到破綻主義
婚姻係配偶雙方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及發展,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結合關係
配偶間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得以互相扶持依存之功能,且作為家庭與社會基礎之婚姻關係,
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密切相關。
除了結婚締結自由,也包括婚姻解消自由
以上叭拉叭啦的,那就............弄個:分居制度(裁判離婚)
你看如何..........

人生五十年,與天地長久相較,如夢又似幻;一度得生者,豈有不滅者乎
咕咕鴿- wrote:
婚姻不單為「愛」,還有責任跟承諾,當事人也不只是男女雙方,還涉及小孩....
在現行制度之下,如果有小孩不結婚,小孩就變成私生子,
故應思考單親對小孩成長及權益所帶來的衝擊
果然集思廣益這句話是對的。
我只從權利義務的角度思考婚姻對當事人的影響,
但其實是有盲點的。
盲點就是,兩個人的結合,會產生下一代,
下一代也會受到父母婚姻狀況的影響。
雖然每一個人都會對小朋友說,「不管爸爸和媽媽有沒有離婚,我們對你的愛永遠不變」
實際上,在衝突不斷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難免會受到影響。
很多婦女在婚姻關係中委曲求全,其實想的都是「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從這個角度來看,「上一代的婚姻存續」似乎又成了小朋友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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