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應該蠻常見的,男未婚,女未嫁,你管太多了。不過,我還是認為,這是在玩火自焚。遇到恐怖情人,可能就會變成社會新聞的主角,有些人這輩子只有一次上新聞的機會,就是自己被殺害成為屍體的時候。妳放心,法官和律師都是站在被告那一邊,不會幫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