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27143 wrote: 正文:
小弟觀察了移民署評鑑103年開始就有的百X好合婚姻媒合協會
不管是大陸還是越南的,只要婚前沒有讓女生來台灣一趟,就不是自由交往而是買賣。這種情況在大陸會被視為人口販賣,是違法的。
移民署是堂堂正正的中華民國政府官方單位,竟然會在其官網上面從事人口販賣,這早就違法了,樓主可以跟監察院等相關單位檢舉。
樓主已經花了40多萬冤枉錢,不要找越南了。既然大陸跟越南的女生都是看在錢的份上才要結婚,建議樓主改找大陸的;當然是參加大陸的婚友網站不要找仲介,不過現在在台灣要找去大陸的婚姻仲介已經找不到了。找大陸的起碼語言相通,文化相近,婚前邀請女生來台灣一趟。
我是離婚的。參加大陸那邊的婚友網站,前前後後起碼有10年,最近的這個婚友網站是大陸最大間的,參加有五年。
台灣政府只承認大陸的重點大學學歷,雖然我是大學畢業,可是這部分不考慮。除了重點大學以外,我都跟女生講來台灣要把自己當成高中初中畢業的,只能做低階基層工作。
在疫情之前曾經約過一位住在深圳,當小學老師的來我家,來回機票錢都我出。事先問過說台灣的低階基層工作,譬如社區清潔工以及廚房的幫廚能不能做?她說可以。
是用醫美的事由進來台灣。來到我家當天晚上,我拿著報紙上面清潔工以及幫廚的徵人廣告問她可不可以做?她說不行,我就懶得理她了。第二天我去公司上班越想越氣,於是打電話叫她馬上離開我家。入境可以停留15天,我猜她應該最後一天才出境。
我不知道樓主你幾歲以及經濟情況如何。找大陸的要是找不到未婚的,可以考慮離婚帶有小孩的,然後收養小孩子過來台灣生活。要是我的話,會收養帶有小女孩,帶有小男孩的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