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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會太機車嗎??(我還是好人)


菜頭無敵 wrote:
剛好而已+1

看樣...(恕刪)



現在開始推鈦金卡了,
樓主有要升級嗎?
要是沒有的話,

搬那些差不多啦,

留點東西換人搬!
不會很機車啊~~

在我看來....是女生要"吃狼夠夠"!!
要分手了還要利用別人~~

還要替她出錢
你幫她做了那麼多事,沒功勞也有苦勞

所以~~搬呀!!沒關係啊~~
你有明文規定說是送她的嗎?!

而且中間你付出了那麼多了!!
肥鵝桌上肥鵝油 鵝去桌空油自流 肥鵝配飯能度日 有飯沒鵝使人愁
得了便宜還賣乖...就看樓主是否買單了.
很典型的自私! 想到什麼就做什麼~想幹麻就幹麻...............
如果真的生活模式如樓主所提的!那我在這模式中我看不到"互相"~ 所以......我另外跟你約時間搬家具! 我這幾天剛好搬出來住
既然樓主都已經付出那麼多了,我想樓主經濟情況並不差

小弟有2點看法提供參考(前題是確定分手,不會復合)

1.東西不要了,那20000去結一結,走的瀟灑,免得日後可能有人在樓主背後說閒話

2.該搬的全部都搬一搬,只要是樓主出錢買的,通通搬走啦~~~反正嫌電腦慢,老子搬回家自己用
樓主 我給你寫個服字
啊 還有...傻字....

作人可以傻 不過傻過頭就不好了
小寶龍 wrote:
既然樓主都已經付出那...(恕刪)


第一點加一下附註
叫女的跟你一起去...然後當著一堆客人的面嗆她

(嗆的內容....板大應該三天三夜講不完XD)

然後丟下20000元走人!!!!


=_=
剛好而已+1

吃干抹淨...你受不了 她就換人 這很正常呀~~
是不是吃到骨頭裡 你自己知道就好了
反正舊的不去 新的不來
想開一點 很快就會過去了

還是她有什麼值得妳留戀的~~
當年我滿18歲時,
老爸告訴我:女朋友是用錢砸出來的...
若干年後,我怎麼都覺得,這句口訣有下半句。某日,趁著酒酣之際,跟老爸提起此事,
老爸說:對呀!!當時怕你年紀小,聽不進去...。

所以整句江湖的口訣就是:女朋友是用錢砸出來的...但是要看對象。
很簡單是不是,年輕時真的不會想這麼多。

這有二層解釋:
對男孩子而言,錢只是敲門磚,所以要做人家的男朋友,還是要內外兼修。
對女孩子而言,如果他真的對你有好感,他不會把你當凱子的。

另外,奉勸樓主,要繼續耍帥跟當凱子,可以,換個對象。
我覺得大大不搬就太沒品啦
還有那聚餐的費用他說要清就讓他清,別心軟了~
bala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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