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很機車啊~~在我看來....是女生要"吃狼夠夠"!!要分手了還要利用別人~~還要替她出錢你幫她做了那麼多事,沒功勞也有苦勞所以~~搬呀!!沒關係啊~~你有明文規定說是送她的嗎?!而且中間你付出了那麼多了!!
很典型的自私! 想到什麼就做什麼~想幹麻就幹麻...............如果真的生活模式如樓主所提的!那我在這模式中我看不到"互相"~ 所以......我另外跟你約時間搬家具! 我這幾天剛好搬出來住
既然樓主都已經付出那麼多了,我想樓主經濟情況並不差小弟有2點看法提供參考(前題是確定分手,不會復合)1.東西不要了,那20000去結一結,走的瀟灑,免得日後可能有人在樓主背後說閒話2.該搬的全部都搬一搬,只要是樓主出錢買的,通通搬走啦~~~反正嫌電腦慢,老子搬回家自己用
小寶龍 wrote:既然樓主都已經付出那...(恕刪) 第一點加一下附註叫女的跟你一起去...然後當著一堆客人的面嗆她(嗆的內容....板大應該三天三夜講不完XD)然後丟下20000元走人!!!!=_=
當年我滿18歲時,老爸告訴我:女朋友是用錢砸出來的...若干年後,我怎麼都覺得,這句口訣有下半句。某日,趁著酒酣之際,跟老爸提起此事,老爸說:對呀!!當時怕你年紀小,聽不進去...。所以整句江湖的口訣就是:女朋友是用錢砸出來的...但是要看對象。很簡單是不是,年輕時真的不會想這麼多。這有二層解釋:對男孩子而言,錢只是敲門磚,所以要做人家的男朋友,還是要內外兼修。對女孩子而言,如果他真的對你有好感,他不會把你當凱子的。另外,奉勸樓主,要繼續耍帥跟當凱子,可以,換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