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a8908n wrote:
和媽媽相處本來就不是很好(親情勒索、情緒勒索)
想搬離家裡,她要求我簽300萬本票還她養育費,我該簽嗎?
父母照顧兒女是天經地義的事,你可以說當初不要把你生下來啊,
我女兒出國留學就花了快300萬,從小到大的所有花費那麼多,那我要叫她簽多少才夠還....

父母親若無生活能力,每月給基本生活費就夠了,父母與兒女相處的來就好好相處,相處不來就分開住,這不是很正常嗎?
我女兒工作後,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年輕人習慣晚睡),我就把她趕出去,自己在外租屋,自己養活自己,大概2星期~一個月才會大家才會聚餐一次,我覺得這種生活方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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