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會都算8種死纏爛打最重關5年

所以我現在在網路上或身邊女生 說 約會嗎? 就會被告嗎?
這條怎麼定義 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
費姆特 wrote: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
男女朋友吵架時就...
費姆特 wrote:
出處各界期盼的《跟蹤(恕刪)


老爸老媽老師
一直都在監視觀察我
讓我生活好困擾
是不是可以吉他們

警察辦案經常要跟監,是不是也犯法了。
JIN DER LAND OFFICE
這應該不限男女都能提告吧
也是有男生被騷擾的
費姆特 wrote:
預防性羈押制度,犯跟騷罪及違反保護令之罪,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遏止性別暴力。


受到高雄通訊女命案的影響吧

這案件真的令人髮指
贊成,
建議跟車太近、逼車的也要納入。
費姆特 wrote:
至於跟騷行為的界定,則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6.寄送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資訊。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常有人打電話過來不出聲音
有電話號碼我就列為黑名單
沒電話號碼我就沒輒

這個法案通過了實在太好了
希望能夠趕快施行
至少有一點點保護的作用
能有多一點保護,出發點是良善的,也希望不要被誤用,同時希望真的遇到困擾的人也能知道有這些可以保護他們的法條
覺得不算壞事,至少女孩子能多個保護自己的手段,自己也要有點警覺心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