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a86 wrote:頭期為一人一半,每月...(恕刪) 我覺得她這種個性,以後不要住在一起比較好吧,妳出錢的部份最好有留下證明紀錄,要打官司的話,證據很重要。這部分妳要去問律師喔,FB上有法律社團可以加入去問。有的戶政也有免費律師諮詢。去買個錄音筆吧!有需要時可以錄起來。
pala86 wrote:想問這樣她有沒有權力趕走,另弟妹說要找警察來趕,這種事情警察會處理嗎? 〉〉〉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有權利管理警察不會處理民事糾紛但所有權人可以換門鎖甚至申請停水丶停電丶停瓦斯等方式逼走占用人樓主還是要有占用的權源現在先主張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然後二弟及樓主負擔的使用房屋費用要保留不能共同協調溝通就只能夠交給法院判決
pala86 wrote:目前我二弟和二弟媳吵(恕刪)當初房子買在她的名下,但貸款每個月.... 這就是為何現在每個女生嫁人,要男方買房,且登記在她的名下。現代的女人,聰明的知道,藉著男女關係獲得經濟上的利益,甚至選對結婚對象,是女生翻轉人生,甚至晉升成富婆的好機會!
pala86 wrote:頭期為一人一半,每月(恕刪) 除非房子賣掉,分一分,才會真結束。當初登記她名字,就要有不怕死的決心。最慘,太超過,就自我傷害變兇宅而已。看錯人,人生可以是終點,也可以重新再來。對我來說,是沒什麼好留戀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