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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再婚男友

北色妻 wrote:
如果真有疙瘩真的要三(恕刪)


不知是否是自己沒有生過小孩,對小孩的定義只有
愛的結晶四個字
saredira wrote:
心裡有疙瘩就不要對誰(恕刪)



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對小孩這個定義太過堅持
01白虎哥 wrote:
換作是男方也是這樣的(恕刪)



不過當孩子一直無意提從前時,就會一直被勾起
josephjia wrote:
我覺得你願意接受離婚(恕刪)



謝謝您的鼓勵與肯定,也讓自己思考進度的速度是否也讓自己給自己壓力了。
也謝謝您鼓勵對於愛的努力,會把您的建言放心上的
bubi308 wrote:
你真好~還願意接受離(恕刪)



謝謝您的鼓勵與肯定
有與男友討論過這個問題,男友還是很渴望家庭生活,因為對他而言,他想要的家庭沒有得到過,卻在與我相處時一直浮現他曾經幻想的模式與生活方式,所以他很期待與渴望能一起努力。
而我也的確是與他在一起,才感受到想共組家庭的感受,所以目前是往這個方向做
不過也會再討論與思考,彼此對於結婚是否有其他意義
Omega0510 wrote:
帶著小孩是很難找到新(恕刪)



謝謝您的鼓勵與肯定
目前是讓孩子稱呼姊姊,也與她當朋友式的相處的~謝謝您~
devine wrote:
如果你想生小孩,有現(恕刪)


目前是想生小孩的
而目前的目標也是把孩子當成妹妹
其實反向思考
一個離婚的男生
還肯獨自扶養自己的女兒
足以說明頗有責任感

一般愛玩的男/女
離婚才不會想要帶著小孩...
畢竟一定會遇到妳現在所面臨的問題....

至於樓主跟小孩之間的疙瘩
只能自己化解了

樓上不少大大建議把小孩當作妹妹
轉移一下想法也是不錯的方式
其實你不用強求對方女兒應該對自己如何,也不必強迫自己視她如己出;因為你本來就不是她親生的媽。即使你跟男友結婚了你仍然不是她的媽,也不要強迫對方叫妳一聲媽。更何況在法律關係上,末來結婚後你只是女孩的「姻親」,你不但沒有她的監護權,更沒有扶養的權利與義務。簡單直接的說,學校家庭聯絡薄不是給你簽的。

小孩本來就是生父生母做愛後的結晶,這是「事實」,終生不會改變。你應該很開心你現在就意識到這件事,這表示你很希望跟這小孩打好關係並建立友誼。盼望你能再進一步瞭解這一切都不是孩子的錯,這年齡的小孩只需要認真玩樂就好,無心的童言童語都是可以被無限原諒的。生母的地位不容易被「取代」,事實上也取代不了。你只能認真的跟她交朋友,大概像認真談戀愛,把之間的友情變成愛情;即使不到愛情也沒關係,她認同你是個重要的朋友也足夠了。

另外除非你得到生母的同意,辦理收養;在法律上跟她的關係才會與婚生子女相同。所以你現在就把她當成親戚的小孩 (事實上也是) 來對待,這樣想你會不會比較容易釋懷?
shannonan wrote:
謝謝您的鼓勵與肯定,(恕刪)


真聰明!把男友女兒當妹妹真是個好辦法
不用勉強一定要叫媽媽做女兒的,像姊妹一樣的相處可能更容易更長久~
您與男友思想真成熟也很有方法,非常難得,非常看好喔!加油~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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