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bi308 wrote:你真好~還願意接受離(恕刪) 謝謝您的鼓勵與肯定有與男友討論過這個問題,男友還是很渴望家庭生活,因為對他而言,他想要的家庭沒有得到過,卻在與我相處時一直浮現他曾經幻想的模式與生活方式,所以他很期待與渴望能一起努力。而我也的確是與他在一起,才感受到想共組家庭的感受,所以目前是往這個方向做不過也會再討論與思考,彼此對於結婚是否有其他意義
其實反向思考一個離婚的男生還肯獨自扶養自己的女兒足以說明頗有責任感一般愛玩的男/女離婚才不會想要帶著小孩...畢竟一定會遇到妳現在所面臨的問題....至於樓主跟小孩之間的疙瘩只能自己化解了樓上不少大大建議把小孩當作妹妹轉移一下想法也是不錯的方式
其實你不用強求對方女兒應該對自己如何,也不必強迫自己視她如己出;因為你本來就不是她親生的媽。即使你跟男友結婚了你仍然不是她的媽,也不要強迫對方叫妳一聲媽。更何況在法律關係上,末來結婚後你只是女孩的「姻親」,你不但沒有她的監護權,更沒有扶養的權利與義務。簡單直接的說,學校家庭聯絡薄不是給你簽的。小孩本來就是生父生母做愛後的結晶,這是「事實」,終生不會改變。你應該很開心你現在就意識到這件事,這表示你很希望跟這小孩打好關係並建立友誼。盼望你能再進一步瞭解這一切都不是孩子的錯,這年齡的小孩只需要認真玩樂就好,無心的童言童語都是可以被無限原諒的。生母的地位不容易被「取代」,事實上也取代不了。你只能認真的跟她交朋友,大概像認真談戀愛,把之間的友情變成愛情;即使不到愛情也沒關係,她認同你是個重要的朋友也足夠了。另外除非你得到生母的同意,辦理收養;在法律上跟她的關係才會與婚生子女相同。所以你現在就把她當成親戚的小孩 (事實上也是) 來對待,這樣想你會不會比較容易釋懷?
shannonan wrote:謝謝您的鼓勵與肯定,(恕刪) 真聰明!把男友女兒當妹妹真是個好辦法不用勉強一定要叫媽媽做女兒的,像姊妹一樣的相處可能更容易更長久~您與男友思想真成熟也很有方法,非常難得,非常看好喔!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