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ec0426 wrote:看過判決文了,是大亨動心臟手術之後,為了趕著要坐飛機出國(趕著看小三?),不顧家人、醫師囑咐反對,所以自己簽下授權書並交付私人印章給太太的,是屬於配偶間合法轉移財產。 仍是拿得回來的,這正宮心太急了,反留下做的太絕的引申......你瞧王永慶家族,現的王文洋,原本也沒伊的份,封殺皆佈局了醬久,你瞧他怎玩的,不急不火,絕地大翻身嘿!法律是人治產物下的騙術,本就是幌子判決,可推翻的,慢慢來
next12345 wrote:仍是拿得回來的,這正(恕刪) 王文洋的關鍵在於大房承認....所以他才能得大頭。就算退一步說,王文洋也比王永慶在對女人方面好上太多,王文洋才幾房,要我是王永慶大房,在王文洋還算孝順下,當然認這唯一信得過的,不然要信其他幾房小3、4、5、6?
JINDERLANDOFFICE wrote:印鑑證明怎弄的阿??(恕刪) 簡單來說,這個富商出院之後,不顧醫囑和家人的疑慮(大病初癒飛行會有氣壓變化導致身體不適的風險),堅持要出國去"洽公",所以主動把印鑑交給正宮了(也簽好財產讓渡及財產管理相關的授權書了....反正就是他自己把移轉這些財產所需的文件和權力都交給正官,自己開心出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