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婚前過戶給這個男人.那麼就是婚前財產.
婚後過戶.那是贈與.
父母亡故.繼承遺產.
這些在以法定夫妻財產制而言.都不需要分給另一方.
女方想要共同擁有這個房子?
先說說看用什麼理由取得.
這並非是婚後兩人共同打拼取得的.
而是男方父母打拼要留給這男人的.
所以.要是女方能夠做到不離不棄.陪伴這男人一輩子.
有能力做到這樣.
那麼.用這個理由是可以共同持有的...
zhangzhirong0511 wrote:
女方爸媽後來才知道男方有房子
(原本老灰阿還以為他們要一起買新房
還打算幫他們付一點頭期款的)
真的有跟他們夫妻倆談過這個嗎?
還是在知道男方有房後.才這麼說的?
其實覺得很奇怪啊...
這個男人.為什麼要這個時間點說?
而這岳父岳母的態度.也很奇妙阿...
一聽到有房子就要趕快改成共同持有...
這態度真是夠奇妙的...
不能過幾年後.孩子生下來.再考慮共同持有?
有需要這麼急嗎?
這男人.其實也可以先不說.看看這個妻子會不會跟他同心.
再考慮要不要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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