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ec0426 wrote:前同事A與前夫已離婚...(恕刪) 感覺前夫還蠻明理的,目前他的女友也沒有任何實際的行動,找警察律師能告她什麼嗎?你朋友回台灣都住飯店的話,不如二個小孩也一起住在飯店,白天回家去陪爸爸還要爺爺奶奶,晚上回飯店。或是如果前夫的女朋友不請自來,小孩就回飯店。
前夫女友透過第三人(A與前夫之共同友人)轉達:要求A與孩子不能再跟前夫見面且不得再要求支付任何費用(A沒有要求贍養費)離婚協議中是前夫每月支付小孩的扶養費(直到20歲)在美國的房子是A跟前夫各出一半錢等小孩成年後 前夫擁有的一半房屋產權轉為兩個小孩名下若前夫與女友結婚後 要求小孩放棄財產繼承我朋友整個超火大!! 她說要不是在美國還有工作 回來還要隔離14天她就直接回來揍那女的*****(後續)前夫的女友恐嚇我朋友(透過"好管閒事"的第三人得知通訊電話)因為前夫居然已經結紮了!前夫當初跟女生在一起之前,就說明不婚不生的,才考慮一起結果女生可能以為久了能感動對方吧,現在把對男友的怨氣都發在我朋友身上,我朋友更不敢回台灣了電話都有錄音了,我朋友有“警告”前夫說,他如果處理不好那個女的,她不會考慮再讓小孩回來了所以暫時也沒回台打算小孩先跟爸爸維持每天視訊聯絡必要時可能選擇爸爸赴美或是第三地出遊******爛戲拖棚到此告一段落 多謝網友提供意見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