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W wrote:抱歉,可能前面沒說清楚,這費用是沒有協議和契約.純屬於道義與情份 >>>你們婚姻十二年 , 小孩未成年吧?依照你的文述 , 小孩應該是由前妻撫養那麼小孩至成年間的扶養費用本來你就義務及法律的責任要負擔二分之一
沒錢就不用付,連知會都不用,婚後都給你帶小綠帽了,這婚姻對母女來說你只是一個金主,她有燒過飯給你吃嗎,有幫你縫過一顆扣子嗎,離婚各自紅幹隨人了,況且那女兒也不是你的種,小孩也不愛你,你也不用再客氣,直接封鎖,她不是很會藝術,沒錢~叫她要吃蒼蠅自己抓。
雖然契約是一定要尊重。但是版主想想, 這段婚姻你的前妻表現如何?樓主又是如何? 如果二造都有責任。而且對方肇責還比較大。 又碰到疫情這天災人禍(無薪假、高齡失業....)。 前妻竟又無縫接軌前男友(。前男友是小孩生父嗎?) 恩斷義絕難道不明顯?樓主自己不用生活,沒有長輩要照顧。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該翻臉時一定要翻臉。 不要被軟土深掘。
chihming4751 wrote:雖然契約是一定要尊重...(恕刪) 你說到我的內心世界的痛點。前妻的前男友非孩子的生父,我始終認為同理心與價值觀是很重要的。這時候如果我經濟狀況良好,我也不會計較太多,但感覺到毫無同理心可言才時最讓我覺得難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