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d wrote:摸屁股是很正常的輕微騷擾頂多引起女性不悅還不到觸犯法律罰則的地步吧?? 假如你摸得時間很短.人家來不及反應.那麼就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強制觸摸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假如.你摸的時間稍微長一點.讓人家做出反應.出口反對或是身體抵抗的行為.那麼很抱歉.你就構成了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說.會不會罰?不信?反正最高也不過進去蹲5年而已啊erichuang801 wrote:隔著衣服碰觸到應該都不是故意的,除非表情面露猥褻像,讓人不舒服。但男女交往間,也許情頭意合,產生情愫,很多動作就很難避免囉。 是嗎?那麼我叫一個同性戀來.叫他用正經的態度.絕對不漏猥褻像.隔著你的褲子.也就是隔著你的衣物.要意外地抓住你的香蕉.不要放.你會不會erichuang801 wrote:也許情頭意合,產生情愫,很多動作就很難避免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