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by88 wrote:
男方沒工作了,然後婆家爸媽很疼孫子,基本上會由他爸媽照顧,然後假日我帶回。
至於財產分配,有問過律師,因為汽車是婚後買的,所以會有財產分配的問題,加上婚後我的收入都是比他高的。
目前汽車都是他再開,但是貸款的人是我。
所以.他並沒有收入阿.
再者.他也沒有照顧小孩.做家務.
所以他也沒有財產分配權阿...
再加上是他背叛.外遇.
我覺得妳要把離婚的事由標示清楚.
所以他根本就沒有資格跟妳提財產分配.
連監護權也沒有資格跟妳爭.
byby88 wrote:
30萬,應該說我有證據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了。
看是要算成贍養費還是其他名稱。
如果會被說成死要錢……那我這點,我會考慮拿掉。
所以.我要妳把事由給標示清楚.
30萬是用來懲罰他的背叛.外遇.
這樣他要那樣說.妳就可以拿出來.白紙黑字打臉他.
byby88 wrote:
再三與娘家確認,因娘家無後援可以照顧,經過很多天的思考,所以想往探視權的方向進行。
基本上我跟婆家的兄弟姐妹感情尚好…他們對於侄子的照顧都是看的見的,除了我先生。
我覺得.可以的話.監護權妳拿在手上比較好.
妳放心妳婆家的人.可是監護權是在誰的手上?
而且有能力撫養的.也不是妳先生.不是嗎?
要是妳覺得妳撫養有困難.願意交給婆家撫養.
是否可以請教律師.可否妳拿到監護權.然後讓妳授權給婆家撫養.
畢竟妳的先生很不靠譜...
若是到時候他們家經濟發生困難.但是卻達不到監護權移交到妳身上的地步.
又或是妳覺得婆家的態度發生轉變.對小孩的照料.妳看不過眼.想要回來照顧...
可能就會很困難...
byby88 wrote:
嗯嗯,瞭解,經過大家的回覆,可以考慮拿掉這點。
沒有必要拿掉.
拿不到就拿不到.
有拿到.算是意外的驚喜.
就算強制執行不到他的金錢.
不過他的生活也不可能太好過.
不能買奢侈品...
做錯事的人.還是要給他一點懲罰.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