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well wrote:
請問一下
發現老公有幾次去找性服務交易
可以告他什麼嗎?
若分成
全套性交易
色情按摩
這兩者不同 也都能告嗎?
若是又分成
有到國外去找越南妹之類,無特定通姦對象,可告嗎?
太傷心了⋯
想一想 生活很多細節真的很心寒 哭了很久
我想分了吧⋯
拿贍養費及孩子監護權 好好過下去
可請問各位專家、前輩們
我該做什麼準備呢?
我只有簡訊的對話內容而已
我該怎麼做才能爭取勝訴呢?
謝謝
一般結婚不會用分了這個詞吧
好奇是真的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的那種「老公」
還是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
如果是真的老公那就直接找律師
如果是男女朋友也是找律師
但是最好要有明確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