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如果你也同意...(恕刪) 我當然是不同意,他所說的房子價值500萬。房子位於 水土保育地,土地沒價值,當初會買這裡是因為便宜,8年前買350萬,住了8年房子變了老舊加上多了不少的裂痕,還能住多久沒人知道。被砸還要分他錢,就因為 法律上的 「剩餘財產」
小傻子B wrote:我當然是不同意,他...房子位於 水土保育地,土地沒價值,當初會買這裡是因為便宜,8年前買350萬,住了8年房子變了老舊加上多了不少的裂痕,還能住多久沒人知道。被砸還要分他錢,就因為 法律上的 「剩餘財產」(恕刪) >>>如果雙方不同意就採鑑價方式亦或者 , 另一方拿250萬給你你房子給他如果鑑價還是不滿意現在法院很流行一種 , 變價分割拍賣方式就是這房子拿去法院拍賣拍賣所得的錢 , 一人一半然後 , 你或者另一半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