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著 跟她說 我願意搬去她家住 甚至換掉工作 看她怎麼想 希望她能接受因為她真心想離婚 我是看她很痛苦 想成全她離婚 不然如其他大大所說的 我不離 她又能怎辦只是不想把事情弄得那麼難看 是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所以上來發文 看看大家的想法 沒有討拍的意思
ZGMF-X10A.Freedom wrote:相信我在台灣(尤其是...(恕刪) +1理財版也是,很多人提問問題問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趨勢研判的想法。結果覺得對我回答的答案,不以為然就算了。還要說服我,或者一直分析他的看法判斷才是對的。要我認同他的想法。就也不懂,那提問問我是要幹嘛,既然都有自己想要的答案了,是問火大的哦。
不想離,那就放棄家人就可以了,很簡單。反正兩個姐姐都還住一起,短時間你家人還很多不會沒伴。你這種情況的通常都是短時間想兩邊都要,所以才留不住。先往女方靠,都經濟穩一點,小孩穩一點大一點,幾年後再慢慢拉回家人關係。要難聽的就是,女方沒替你想,小孩還小連忍都不能忍看看一起生活。生完小孩就要你付一萬走人,小孩剛出生,說真的要說感情,要斷是很容易。但一萬付到18歲,對你薪水4萬算多也不公平,以後還能分你財產。(小孩是不能亂生的)
yi318 wrote:我們結婚一年了 小孩...(恕刪) 從你的描述,你老婆已經看輕你了。如果要分離,你要定下心來思考什麼對你是最重要的。如果是我遇到這種狀況,我會守住小孩的監護權,對方一毛都不用出,也還可以保有探視的權力。以對小孩最有利的方式為優先。
yi318 wrote:小孩她帶 監護權歸她 小孩扶養費一人一萬 固定匯到小孩戶頭 ..(恕刪) 每個月 10000元新台票,就有個女人幫你照顧小孩,養小孩~~~~~~~~~比請個菲傭還便宜!!!求之不得了~~~~還在猶豫?換成我,一定會回老婆:【一萬夠用嗎?】
地點: 台北地方法院法庭上...法官【女】:【小杯子先生,愛小達小姐說要跟你離婚!!!!】我:【好啊!!!】法官【女】:【............................ 】然後,法官【女】...跟書記官(應該是?)【女】...對造律師【女】.....交頭接耳了幾分鐘後....法官【女】:【開庭完畢...】整個開庭過程,我只說了2個字:【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