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akgg wrote:
所以原因是什麼 為什...(恕刪)
白虎兄,讀書人,b700543...樓主有說了是婆媳不合。
"在家不用煮飯給公婆吃、洗衣打掃都我來"
因為這樣而離婚的。
現在很多護士都婚前自己有買房子了,要結婚會請男生搬過來,歡迎一起繳房貸,絕對不會和公婆同住的

david78790105 wrote:
就在幾天前與前妻離婚了,沒想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原以為不會有的婆媳問題、原以為不會有的種種問題竟然我都遇到了。
前妻在診所當個小護士休假是排班,如果有上班的話回到家都9:30。在家不用煮飯給公婆吃、洗衣打掃都我來,因為我的堅持所以小孩9點就要上床睡覺,所以哄小孩也是我,只要排休就是回娘家。
這樣還有什麼好不滿的,這樣還有理由離婚真的也是無言了。
跨張的是離婚協議書還寫小孩歸我女方不付任何小孩費用,每星期二天見面寒假見面時間要2星期暑假1個月,這種協議有人會同意嗎?
最後女方妥協,女方放棄小孩的任何權利和見面。
拉下臉跟前妻說確定要這樣嗎?不為了小孩在多想一下嗎?竟回我說想清楚了如果想讓小孩得到母、父愛的話第一份協議你簽一下。
一整個瞎眼直接簽第二份。
雖然一個男人帶小孩真的很辛苦,不過還好父母白天會幫忙帶小孩讓我放心不少。
回到家開鐵門就發現小孩在門口等我真的再辛苦都值得。
35歲了~~~~應該很難在找第二春了吧(恕刪)
個人覺得案情不單純
連最基本的爭吵都沒有
而且離婚神速可見有人教啊!
您單純的一點懷疑都沒有....
自問一下有多久沒有房事了......答案就在明顯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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