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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說行政機關將在3個月內提出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草案

hugo4351 wrote:完全聽不懂,連聯合...(恕刪)


建交就不要哭爸,
某些團體不要挾洋自重,有本事先建交,再指指點點吧
公投結果出爐,
人民已經做出了選擇。
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社會的基本原則。

^^^^^
民主社會還有更基本的一件事情
少數人民的權利不應該由多數人民決定
我們多數的人辛辛苦苦地工作,堅守工作崗位,維繫一個家,即使再苦,也要站出來捍衛孩子的教育。
我們清白做人,展現公民意志,沒什麼好丟臉的。
期盼大家互信互諒,同舟共濟,
參酌德、瑞立法例,共同思考如何以專法保障同志伴侶權益。
查了一下
目前開放同婚的國家其實不多
而且不全是所謂的「先進國家」
也不是「先進國家」就有開放同婚

不過我比較好奇其他國家作法都是如何?
是另立一部專法或特別法
還是真的像同運要求的那樣,大費周章地修改民法或既有法律?
TH2004 wrote:
丟臉丟到國際。人權指標倒退,被法新社質疑台灣人權是否算先進國家。
(恕刪)


人權自助餐啊
日本先不先進?韓國先不先進?
身在歐洲的瑞士你覺得先不先進?
先不先進就是看有沒有合你意來決定的?
那怕美國都不是每州合法
你膽敢說美國不先進?
少崩潰了
vberg wrote:
昨天排隊排好久教育部...(恕刪)
教育部給的理由是性平法並沒有被廢除所以教育部依法行事不被公投影響,以後公投必須指明廢除某條法律才有效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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