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多數的人辛辛苦苦地工作,堅守工作崗位,維繫一個家,即使再苦,也要站出來捍衛孩子的教育。我們清白做人,展現公民意志,沒什麼好丟臉的。期盼大家互信互諒,同舟共濟,參酌德、瑞立法例,共同思考如何以專法保障同志伴侶權益。
查了一下目前開放同婚的國家其實不多而且不全是所謂的「先進國家」也不是「先進國家」就有開放同婚不過我比較好奇其他國家作法都是如何?是另立一部專法或特別法還是真的像同運要求的那樣,大費周章地修改民法或既有法律?
TH2004 wrote:丟臉丟到國際。人權指標倒退,被法新社質疑台灣人權是否算先進國家。(恕刪) 人權自助餐啊日本先不先進?韓國先不先進?身在歐洲的瑞士你覺得先不先進?先不先進就是看有沒有合你意來決定的?那怕美國都不是每州合法你膽敢說美國不先進?少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