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好奇40歲了,之前賺的錢都到哪裡去~?養原生家庭?那情有可原。還是根本存不了?或自己花光了?再伸手跟家裡拿錢好意思嗎?養到大出社會了剩下不就是靠自己嗎?父母也沒欠妳一棟房子。另外權狀掛雙方名下也沒什麼不妥?畢竟一人一半不要有任何我是女方就應該如何如何?覺得自己弱勢?不然二十一世紀了還在講男女平權就是講假的,盡同樣義務,享同樣權利,剛好而已。
雙方都有問題~既然要結婚,未來不管發生甚麼事情都是要一起面對的,家長共有、子女共有、財產共有、快樂共有、病痛共有...,對方家長不願意一起出資,而你不願意共同持有,男方也沒從中協調,那表示雙方均未能以對方為重心,得好好想想想是否繼續走下去~
細節自己最清楚!!就房子的部份 除非是登記結婚時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主要有共同財產、法定財產、分別財產三種沒特別分都是法定財產制 所登記誰都沒差!!細節請自行google問題是雙方都大人年級也不小了!! 結婚不一定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且在男方父母要求下結婚??這個男方這麼沒主見嗎?? 細節你自己最清楚 我建議雙方先將共同的目標先談好!!祝你順利阿
因為男方每月要拿2萬回家 他有3個姐姐但沒人替他分擔 又只出一張嘴要他生孩子傳宗接代 如果孩子生出來養孩子也是壓力 所以才會堅持房子買女方名字 男方負責養孩子(因他能力也無法分擔房款) 畢竟女人生了以後就沒行情... 如果離婚總要保障有住的地方@@
zaq0930 wrote:因為男方每月要拿2...(恕刪) 結婚後才買的房子。。爭登記者的名子有意義嗎?真的。。ktv 省下吧現在youtobe點開分手快樂就開唱吧。。如果真的想婚。。那。。。。。。。。。。。改唱勇氣吧。。。多唱幾次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