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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一定要在床嗎?

心都不在了還是好好談談離婚吧

除非找不到人 那就別讓她回來了 法律上分居3年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了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老婆已經離家多時,
不聯絡 ,不回家 ,
懷疑已經跟別人同居,
如果抓姦的話,萬一沒有抓姦在床,
只能證明他們已經同居,
這樣能不能告?




Big-lp wrote:
不一定要在床上吧,是要有交合時才算

1359702口 wrote:
是的,
台灣有太多恐龍法官,
沒有直接證據沒有辨"完全"定罪.

kkaajjss wrote:
正解
現在一定要有性器交合證據才可以
同床裸身還不算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29/1082261.htm

北七社社長 wrote:
要有直接證據
就是性交照片或者交配後的精液
抓姦難度很高
建議您直接離婚


看看今天報紙吧,各位!

今天某報的社會版才報導 法官依老公與越南小3在通訊軟體上的賢鹹濕約砲對話,判定兩個人通姦了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老婆已經離家多時,
不聯絡 ,不回家 ,
懷疑已經跟別人同居,
如果抓姦的話,萬一沒有抓姦在床,
只能證明他們已經同居,
這樣能不能告?


一般來講

告通姦一般都有原因

為了孩子監護權

為了財產分配

如果只為了一口氣

說真的 那罰責

直接離婚吧

沒太多意義

喔...還有一個原因

為了離婚證書






插入中才能算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老婆已經離家多時,...(恕刪)

Ogyenchowang wrote:
看看今天報紙吧,各...(恕刪)


那個新聞,老婆是告民事的損害賠償,
不是刑事的通姦...

差別很大...

民事的損害賠償, 只要是有妨害家庭的事實,
例如, 與人妻過從甚密,有足夠事證認定妨礙他人家庭和諧之實
就會成立了...

frank887462 wrote:
那個新聞,老婆是告...(恕刪)


你講話比較有法理常識!
標紅字卻亂扯通姦!

那如果有的員工老闆就是藉用通訊軟體打嘴砲
請問是法官是要判那一種??


還有如果有兩個朋友約一起看A片,可是就是兩個只有嘴砲
請問也是判通姦嗎?

如果是,學生時代,我們班有一群人何止判通姦!
判大鍋炒都行了.....
男生女生約去看滿清捨摸刑的!
老師都知道~


法官或是檢察官如果心智不全,可能也會有烏龍判決,恐龍判決
這時候,就不是紅字那摸簡單了!

看清楚再判!

不然有人看8點檔連續劇,觀眾喊強姦喔~夭壽骨!
就真的是強姦喔?
這種時候 要先 報警 報失蹤人口



kenhugh wrote:
心都不在了還是好好...(恕刪)

飛翔的魚 wrote:
這種時候 要先 報...(恕刪)

沒錯,先報失蹤人口,然後寄存證信函
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老婆已經離家多時,
...(恕刪)


抓姦在床可以得到很多好處?
沒的話離一離吧,
對於心已不在的人讓她/他自由吧
她/他自由,你也自由不是?

抓姦當心變成妨礙秘密
沒抓到還惹一堆事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老婆已經離家多時,不...(恕刪)


其實會發生這些事都是我的錯,
我只想好好的挽回,彌補,
事情經過各位可以看另外一篇的發文,
"關於憂鬱症", 謝謝!

這篇文是我在低潮的時候發的,
是不會告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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