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gmingmai wrote:
當然機會變大,但沒...(恕刪)
沒有經濟能力未必會輸,女生可以證明到職場找的到工作.即使忙碌家人也可幫忙照顧的話
女生反而比較容易獲勝!
而且雙方可以就婚後扣除負債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取回女生因經濟弱勢一方該拿回的
財產.並且取得監護權後可以行使要求男方須對子女進行撫養費用給付.
台灣最近的法院判決,改採向類似歐美的判例.現在都是女方較男方優勢多了
每個小孩出生到成長之前,陪伴小孩最多的時間通常是女方.(除非女方是經濟優勢或是收入
來源的主力.)所以法官多半會傾向判決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