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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爭取小孩的問題


wengmingmai wrote:
當然機會變大,但沒...(恕刪)



沒有經濟能力未必會輸,女生可以證明到職場找的到工作.即使忙碌家人也可幫忙照顧的話
女生反而比較容易獲勝!
而且雙方可以就婚後扣除負債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取回女生因經濟弱勢一方該拿回的
財產.並且取得監護權後可以行使要求男方須對子女進行撫養費用給付.

台灣最近的法院判決,改採向類似歐美的判例.現在都是女方較男方優勢多了
每個小孩出生到成長之前,陪伴小孩最多的時間通常是女方.(除非女方是經濟優勢或是收入
來源的主力.)所以法官多半會傾向判決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較高.
kuwata.yang wrote:




沒有經濟能力...(恕刪)

離婚的主因是誰的問題較大?
若亂出主意,老衲豈不枉做壞人?

yurue wrote: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你的朋友覺得他有 "資格" 跟女方要贍養費?
(恕刪)


為什麼不?
如果男方真的爭取到監護權
確實有可能在女方有收入後
要求女方付孩子學費,生活費的費用
孩子學費,生活費的費用跟贍養費無關。

孩子學費,生活費的費用應該算是撫養費。

jerryleon wrote:
為什麼不?如果男方真...(恕刪)

yurue wrote:
孩子學費,生活費的...(恕刪)


台灣根本也沒有贍養費這個項目
本來女方就沒有工作
看文章原本內容男方要小孩
不會跟女方要贍養費
這裡感覺應該就是撫養費

不過確實應該不是贍養費
是我不對
但要撫養費還是有權力的就是
女方經濟弱勢,法院裁定會考量孩子未來的教育
還有,離婚原因描述太少,是否一方劈腿背叛婚姻, 也是法院判定的重點
目前無收入不代表一輩子無收入
如果判給男方, 女方有收入後"理當"負擔撫養費

jerryleon wrote:
台灣根本也沒有贍養費這個項目
本來女方就沒有工作
看文章原本內容男方要小孩
不會跟女方要贍養費
這裡感覺應該就是撫養費
不過確實應該不是贍養費
是我不對
但要撫養費還是有權力的就是(恕刪)


台灣有贍養費的存在..法條也幫你列出來了


民法
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
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yurue wrote: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恕刪)

為啥沒資格
法院你家開的
因為男方不符法律要件,算是於法無據


民法 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cling05 wrote:
為啥沒資格法院你家...(恕刪)

yurue wrote:
因為男方不符法律要件,算是於法無據


民法 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樓主也只是開個頭而已

鄉民馬上可以判定男方不符法律要件


真是厲害了我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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