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涼小星星 wrote:
應該有聊天紀錄可以...(恕刪)
轉貼自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11
1.基本上,就您與對方的金錢往來,要區分"贈與"還是"借貸";像代繳健保或其他政府稅收,因為您並無繳納義務,若是單純代繳,通常會被認定是借貸;但是如果是私人間的金錢給與行為,若沒書立借據,且事後也沒有任何索討的行為,而且是在"男女朋友"間的給付,被視為"贈與"的機會會很高
2.不過還是有方法可以處理,您可先將所有給予或代墊的金額列出,加總後向對方索討,如果對方承認,只是說沒錢還,基本上就會變成債務性質,您可以憑著給付及代墊的證據向法院提告,要求清償債務(不過之前要先催告對方還錢);但是如果對方說都是你送的,這時候就要由您舉證借款,環是可以向法院告他還錢,只不過會辛苦一點,法官會請您將借款證據提出來,提的出來部份就會以借貸關係判還給你,提不出來部分,法院可能會認定贈與;但如果對方也拿不出贈與的證據,您還可以用法律上一種"不當得利"的主張來請求(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用這個途徑也是可能要的回來的
一般有受過教育有常識有看過電視的人,被唬到第三次也有知覺了,
講說為了愛而無條件相信這種渣男鬼話的人,我覺得她要碼就回去學校多念幾年書,要碼就去找精神科醫生鑑定一下是否正常。
不是我要檢討受害者,而是這種事情古今中外從來沒少過,將來也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腦袋清楚的,身邊交友環境正常的,部會碰到這種貨色也知道分辨這種貨色,
被騙的總是那一些人,與其找這渣男要錢(基本上要回來機率很小)
還不如記取教訓,學習怎樣不會再遇到這種事。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CA91007 wrote:--
腦袋清楚的,身邊交友環境正常的,不會碰到這種貨色也知道分辨這種貨色,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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