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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軟小平 wrote:
我絕對不能失去我女兒的監護權
放心,他們全家之前很愛很愛你的女兒,現在已經沒那麼愛了(半年了,淡了)
你奪走了他們深愛的人(你女兒),他們會怎麼看你這個人?

說不定-----他們會再找個外籍的嫩妹媳婦生個兒子

然後-----媳婦又帶著小孩跑了,回國外,要求大筆贖金

總之,這招真狠

只能給你意見及參考.
就目前依你所述,從法律層面來看,
要分成兩個層面,
1.離婚官司
2.監護權官司
就離婚官司來說,輸贏機率各半,
不過,可以將夫家對你的行為進行影音存檔日後做為佐證,
再來,是去精神科就診,
這些都是為離婚官司做準備,
至於招數,專業的律師招數更多.
而監護權官司就很麻煩了,
台灣的監護權官司多半都判給男的,
因為男方的經濟能力較好,
就算男方有外遇,小三,也是如此,
除非小三、夫家或繼母有實質傷商並取得驗傷報告,
或是夫家環境對人格有造成極大問題,例如社會局介入調查等,
這是很茌女性朋友嫁的不好,確苦著過不能離婚的原因.
就目前來看,若樓主離婚可以取得共同監護權,很就是贏家了.
只是這個贏的沒意義.
從情勢來看,你目前沒本錢離婚,
除了小孩長大後,有獨立思想,他可以判斷是非,你才有機會,
在者你的經濟能力要優於男方,並有能力進行照顧小孩,
總之,就以目前的法令及情勢對你真的很不利.
PS.別聽信花大錢叫徵信社"幫離婚",通常花大錢還不一定可以幫你.反而讓你活的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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