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是個更加發光發熱的分水嶺
28-29歲的時候苦追一個同事不得(這輩子最痛苦的苦追,沒有之一)
行為模式中就更改為專注在讓自己變得更好
開始運動健身,改變穿著打扮
也為了擺脫情傷,不斷的催眠自己對於感情的不在乎
然後積極的參與與朋友同事的聚會,唱歌,夜店,跑趴,有局就跟
也因此擴大了不少交友圈,可以認識的男男女女也愈來愈多
而因為內外在的改變,女生也一個換過一個
BTW,我是個極度重視朋友的人,所以只要是我認定是女友的人,100%一定會帶出席朋友的局給大家認識
雖然40多歲了,身邊的朋友結婚成家的也慢慢增多,目前大概維持30%的結婚率吧
所以目前就跟剩下的70%朋友繼續瘋狂玩樂,按照目前觀察到的走向
應該在我死前還會剩下約30%可以一起出來玩樂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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