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隻女 wrote:
既然沒小孩,那有什麼分不開的責任可言!?...(恕刪)
假如一個男人和25歲女友同居性交,20年後沒有小孩,女友已經45歲更年期無法生小孩了,男友也可以甩掉女友,不用負責任嗎?
女人和男人性交,逐漸失去美貌、青春和生育能力,難道只要沒有小孩,就可以幹女人好幾年後,一句不愛了就甩掉女人嗎?
bond_007 wrote:
假如一個男人和25...(恕刪)
樓主的狀況是沒結婚,同居一年,為什麼不能分手?
如果一個女人跟男人睡了20年還兩手空空被趕出去.
那只能說是他太沒本事,沒辦法讓男人娶她(或是自己不想嫁也有可能)
男女雙方沒有婚姻的狀態下,本來就沒有什麼法律上的權利去要求對方.
在歐美的確有同居幾年視同結婚的法律,但台灣是沒有的.
至於兩個人住在一起男歡女愛,也不能都說是女人吃虧.
夫妻或男女之間要能一起過日子,靠的不是性交,也不是貌美如花.
從情感面來說,雙方在一起是要有感情,才能互相包容扶持.
從現實面來說,有一張結婚證書,對雙方才有法律上的保
障.
要不然睡的再久,說到底也就是個同居人,而不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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